一般来说,想要入境美国的外国公民必须首先获得签证,其中非移民签证用于临时居留,而移民签证用于永久居住。符合豁免签证计划的国家公民可免签入境,但在去美国之前须通过旅游授权电子系统(ESTA)获得授权。
如不符合豁免签证计划,或以学习、工作、参加交流项目或其他不属于B类签证的目的为由出行美国,则需申请非移民签证。
签证并非入境美国的保障。它仅表明美国签证官确认您有资格因特定目的申请入境。
非移民签证的类型比较多,这里重点给大家介绍商务旅行医疗救助签证、工作签证、学生签证和交流访问学者签证这四种。如果想了解其他类型的非移民签证,请添加LEO的微信咨询。
B-1/B-2商务旅游签证主要面向短期商务旅行(B-1)或旅游观光/寻求医疗服务(B-2)的申请人。一般而言,B-1签证颁发给赴美从事短期商务活动、参加科技/教育/专业/商务领域的会议、处置房产或洽谈合同的申请人。B-2签证颁发给赴美休闲/娱乐的申请人,包括旅游观光、探亲访友、医疗以及其他联谊、社交或服务性质的活动。B-1和B-2签证通常会合二为一,作为一类签证颁发: B-1/B-2。
如需申请B-1/B-2签证,必须向签证官证明自己符合美国《移民与归化法案》(INA)中规定的签证申请条件。根据INA法案214(b)条款,所有B-1/B-2签证申请人一律被视为“有移民倾向”,除非申请人能够证明自己符合下述条件:
在某些情况下,私人雇员或家庭雇员以及在外大陆架区域的船舶上工作的海员符合申请B-1签证的条件。
根据美国《移民与国籍法》,某些外国公民可能无法申请美国签证。
如需申请商务/旅游签证,应缴纳160美元申请费并提交下列材料:
除上述材料以外,您还应出示面谈预约信,证明您已从这一服务渠道预约面谈。您还可以向签证官提供其他支持性文件。
请按照约定的时间到美国大使馆或总领事馆进行面谈。请随身携带一份预约单打印件、DS-160确认页打印件、一张最近六个月内的近照以及所有新旧护照。如缺少上述任何材料,申请将不予受理。
支持性文件仅是签证官在面谈时需要考虑的众多因素之一。签证官将综合职业、社会、文化和其他因素,根据每位申请人的具体情况进行相应的分析和判断。签证官需要权衡申请人的赴美意图、家庭背景、在原居住国的长期规划等各方面信息。每一个签证申请都将视为独立个案处理,并依据法律给予充分的考虑。
注意:请勿使用虚假材料。欺骗或歪曲事实可能导致永久拒签。为保护个人隐私,申请人应将材料密封带入使/领事馆。使/领事馆秉承信息保密原则,不会向任何人公开申请人的材料内容。
请在面谈时携带下列材料。如有可能,最好使用原件而不是影印件。请勿通过传真、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向使/领事馆递交任何支持性文件。
此外,根据申请人的出行目的,可能还需携带下列材料:
请携带成绩单和学位证明/文凭,以及银行月结单、固定存款单等资金证明。
申请人应提供证据来证明自己与邀请人之间具有真实、未间断的亲属关系,并且提供邀请人在美国的移民身份信息。下列文件可能对申请签证有一定帮助:
户口本或其他能够证明真实亲属关系的文件、近年来与美国亲属的合影、亲属的美国护照或绿卡复印件(如亲属在美属于短期停留,则应提供其护照及美国签证复印件)等。如果申请人上次在美国停留的时间超过入境美国时批准其停留的期限,请在面谈时出示美国国土安全部批准的延期证明书原件。
如果申请人以前去过美国,请携带相应身份或签证状态的证明文件,特别是以前使用的所有美国签证(包括过期签证)。
如果申请人希望赴美寻求医疗服务,除上述材料和签证官要求的材料外,还应准备下列文件:
这是赴美生子最常用的签证类型。请注意,寻求医疗服务的签证申请支持性文件是在准备了B类签证基本支持性文件外,再额外准备的。这里可以看到,医生预约单应该是一个必备的条件了,此外国内约束力也是获得实话签证的关键因素。
如果申请人希望以非移民身份在美国短期工作,根据美国移民法的规定,应根据工作类型申请相应签证。大部分短期工作签证都要求准备雇佣申请人的美国雇主或代理公司提交申请批件(petition),并获得美国公民及移民事务处(USCIS)批准,然后才能申请工作签证。
所有H类、L类、O类、P类和Q类签证的申请人都必须以自己的名义向USCIS提交申请批件并获得批准。申请批件、I-129表获批之后,申请人才能向使/领事馆申请工作签证。申请书获批之后,申请人的雇主或代理公司将获发I-797表(批准通知),作为申请凭证。签证官在面谈时将通过美国国务院的申请信息管理系统(PIMS)核实申请人的批件。
申请人在来使/领事馆面谈应出示I-129批件编号以用来核实其信息。请注意,申请批件不能作为获得签证的保证,申请人仍有可能因为不符合美国移民法的规定而被拒签。
如果申请人希望去美国从事预先安排的专业技术工作,则应申请H-1B签证。此类签证要求申请人在准备就职的专业领域拥有学士以上学位(或同等学历)。USCIS将审查申请人的就职背景和个人条件,以确定是否符合专业技能要求。申请人的雇主应向美国劳工部提交劳工情况申请表,包括雇佣双方之间签订的合同条款。
在缺乏美国本地工人时,美国雇主可通过H-2A签证招募外国公民赴美从事短期农业工作。如需在美国短期从事临时性/季节性农业工作,则可申请H-2A非移民签证。准备雇佣申请人的美国雇主(或美国农业生产合作社/共同雇主)必须以申请人的名义提交I-129表,申请批件。
如需赴美从事临时性/季节性工作,但美国缺乏相应本地工作者时,应申请H-2B签证。准备雇佣申请人的美国雇主必须获得美国劳工部的核证,以确认没有合适的美籍公民能够胜任申请人就职的岗位。
如需赴美接受为期一到两年的培训(除研究生教育或培训以外的任何领域),应申请H-3签证。这种培训可以受薪并且允许申请人参加实践工作,但不得从事生产性工作,而且前提是申请人在本国无法获得同类培训。
如果您是持有H类签证的主申请人,则您的配偶或未婚子女(21岁以下)将获发H-4签证以便陪同赴美,但是,家属不得在美国工作。
如果您是跨国公司的雇员,被临时派往美国的上级机构、子公司或附属单位工作,则需申请L-1签证。此处所述跨国公司不限于美国/外国企业。要获得L-1签证,申请人必须属于管理层/高管层或拥有专业知识,并且被公司派往美国担任此类职位,但赴美前后的职位头衔不必完全相同。此外,在申请赴美工作的前三年中,申请人须在该跨国公司的美国境外机构连续工作满一年。只有在申请人准备就职的美国公司或附属机构获得USCIS的申请批件(无论以集体调职形式(blanket)还是个人调职形式)后,才能申请L-1签证。
如果您是持有有效的L类签证的主申请人,则您的配偶或未婚子女(21岁以下)将获发L-2签证。根据最近出台的法律规定,您的配偶也有机会申请就职许可。您的配偶必须持自己的L-2签证进入美国,然后提交一份完整作答的I-765表(可向USCIS获取)并缴纳相关申请费用。但相关法律依然禁止您的子女在美国求职。
O类签证主要面向科学、艺术、教育、商业、体育界或电影电视制作行业的杰出人士及其必要的助理/陪同人员。
P类签证主要面向准备赴美表演的体育界/演艺界人士、艺术家及其必要的助理/陪同人员。
如果您计划赴美参加以提供实践培训、就职机会以及分享本国历史、文化、传统为宗旨的国际文化交流项目,则应申请Q类签证。要申请此类签证,项目主办方必须以申请人的名义向USCIS提交申请批件并获得批准。
使/领事馆处理H类、L类、O类、P类或Q类签证申请的时间不会早于申请人I-797表上标注的入职时间前90天。不过,根据美国联邦政府的法律条文,签证持有人凭签证申请进入美国的时间不得早于I-797表上标注的入职时间前10天,请务必注意这一事项,以便安排旅行计划。
如需申请H类、L类、O类、P类或Q类签证,应缴纳190美元申请费并提交下列材料:
除上述材料以外,您还应出示面谈预约单,证明您已从这一服务渠道预约面谈。您还可以向签证官提供其他支持性文件。
在本页面预约面谈。要预约面谈,需提供以下三条信息:
请按照约定的时间到使/领事馆进行面谈。需随身携带一份预约单打印件、DS-160确认页打印件、一张最近六个月内的近照、所有新旧护照以及签证费缴费收据原件。如缺少上述任何材料,申请将不予受理。
如果您是L类签证申请人,在使/领事馆面谈时可能还需支付签证互惠费或打假侦查费(blanket fee)。适用于L类签证中国籍申请人的互惠费为L-1/L-2签证每人120美元。此外,若以跨国公司集体调职形式申请L-1签证,无论申请人的国籍如何,均需缴纳500美元打假侦查费。如果申请人准备就职的美国公司员工数量超过50人,并且其中50%以上的员工持有H-1B或L类非移民签证,则无论申请人的国籍如何,还需缴纳2,250美元边境安全法案费(border security fee)。
除上述材料以外,您还应出示面谈预约单,证明您已从这一服务渠道预约面谈。您还可以向签证官提供其他支持性文件。
注意:请勿使用虚假材料。欺骗或歪曲事实可能导致永久拒签。为保护个人隐私,申请人应将材料密封带入使/领事馆。使/总事馆秉承信息保密原则,不会向任何人公开申请人的材料内容。
签证官将综合职业、社会、文化和其他因素,根据每位申请人的具体情况进行相应的分析和判断。签证官需要权衡申请人的赴美意图、家庭背景、在原居住国的长期规划等各方面信息。每一个签证申请都将视为独立个案处理,并依据法律给予充分的考虑。
如果您是首次申请签证,为节约您的时间请在面谈时携带下列材料:
如果您目前以H-1B的身份工作,请提交当前历年的工资单以及在美国工作期间所有年份的联邦所得税申报表(IRS1040表和W-2表)。应携带的材料包括:
您的家属应携带针对非移民签证的所有必要材料,以及:
工作签证除了常见的H1B外,L类签证也属于工作签证的类型。申请工作签证允许申请者有移民倾向,至于生不生孩子,这个完全看申请者个人的意愿了。
美国政府热诚欢迎外国公民赴美求学。申请人必须首先被美国的学校或项目录取,然后才能申请学生签证。一旦录取,美国教育机构就会为每位申请人提供申请学生签证所需的批准文件。
这是最常见的学生签证类型。如果您希望在获得美国政府承认的学校(包括获得认证的美国大学或学院、私立中学或获得批准的英语学习项目等等)就读,应申请F-1签证。此外,如果每周学习课程超过18小时,也应申请F-1签证。
如果您希望在美国的非学术或职业教育机构进行学习或培训,应申请M-1签证。
如需了解有关上述签证和赴美求学的更多信息,请访问Education USA的网站。
根据美国法律,外国学生不得进入公立小学(从幼儿园到八年级)或政府资助的成人教育项目就读。因此,F-1签证不适用于此类学校。
准备在公立中学(从九年级到十二年级)就读的申请人可以申请F-1签证,但外国学生在学校学习的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此外,学校还必须在I-20表上标注学生已缴纳教育费用而未接受任何资助,同时说明缴费金额。
如需详细了解有关F-1签证申请的法律要求,请访问美国国务院网站。
注意: A类、E类、F-2类、G类、H-4类、J-2类、L-2类、M-2类或其他衍生非移民签证持有人可以进入公立小学和中学就读。
如需申请F类或M类签证,应缴纳160美元申请费并提交下列材料:
除上述材料以外,申请人还应出示面谈预约单,证明您已从这一服务渠道预约面谈。您还可以向签证官提供其他支持性文件。
在本页面预约面谈。要预约面谈,需提供以下三条信息:
请按照约定的时间到使/领事馆进行面谈。请随身携带一份预约单打印件、DS-160确认页打印件、一张最近六个月内的近照以及所有新旧护照。如缺少上述任何材料,申请将不予受理。
支持性文件仅是签证官在面谈时需要考虑的众多因素之一。签证官将综合职业、社会、文化和其他因素,根据每位申请人的具体情况进行相应的分析和判断。签证官需要权衡申请人的赴美意图、家庭背景、在原居住国的长期规划等各方面信息。每一个签证申请都将视为独立个案处理,并依据法律给予充分的考虑。
注意:请勿使用虚假材料。欺骗或歪曲事实可能导致永久拒签。为保护个人隐私,申请人应将材料密封带入使/领事馆。使/领事馆秉承信息保密原则,不会向任何人公开申请人的材料内容。
如果配偶和/或21岁以下未婚子女希望在签证主申请人留美期间前去陪伴或团聚,应申请F类或M类衍生签证。我们目前尚未推出针对F类或M类签证持有人父母的衍生签证。
如果家属没有与签证主申请人一起在美国居住生活的计划,只是希望利用假期探访,也可以申请针对游客的(B-2)签证。
配偶和家属不得以F类或M类衍生签证的身份在美国工作。如果您的配偶/子女希望在美国工作,必须申请相应的工作签证。
F-1签证持有人在完成毕业的所有课程要求(不包括毕业论文或同类规定)或完成所有要求后,可以申请12个月以内的选择性实习。OPT与学生的学业是相互分离的,OPT时间通常不会反映在学生的课程或学习安排中。学生为OPT申请F类签证时,可出示其I-20表,而其上指明的原学习结束时间可能已过期。但是,上述I-20表必须由学校指定管理人员标注相关内容,表明学校同意学生参加超出常规学习周期截止时间的OPT项目。此外,该学生还必须提交材料来证明USCIS已批准其实习项目或正在申请,出示工作许可证(Employment Authorization Card)或标注他/她正在申请OPT项目的I-797表均可。
如果学生在美国境外停留时间或停课时间超过五个月,则返校时必须重新申请F-1或M-1学生签证,详细说明参见下文。
根据美国移民法,如果学生(F-1或M-1)在转校或转项目后五个月内还未重新开始上课,将丧失其身份。一旦丧失身份,除非USCIS予以恢复,否则学生的F类或M类签证也会失效,从而无法重返美国。如需更多信息,请访问USCIS网站,详细了解与恢复身份相关的I-539(申请延长/更改非移民身份)表。
如果学生中断学习离开美国的时间超过五个月以上,将丧失其F-1或M-1签证身份,除非其海外活动与课业相关。出发前,学生们最好事先与学校的指定管理人员沟通,确定其海外活动是否与课业相关。
如果返校学生在入境口岸向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边检员出示仍在使用期内的F-1或M-1签证,而事实上其中断学习离开美国的时间已经超过五个月,CBP边检员将以缺乏有效非移民签证为理由拒绝该学生入境。与此同时,CBP还会要求取消其入境申请并注销其签证。因此,为谨慎起见,如果学生离开美国从事非课业相关活动的时间超过五个月,在准备返校之前最好到使/领事馆申请新签证。
学生签证应该是赴美生子的源头,早年来美国留学的人在念书期间生一个美国籍的宝宝是一个在正常不过的事情了。请记住,学生签证的衍生签证也就是陪读类签证是不包含父母的。所以,如果美国回来美国上学,父母需要单独申请其他可以长期在美国停留的签证。另外,美宝的兄弟姐妹因为是外国人不得以F1签证进入公立学校就读(K-8)。但是,如果美宝的父母以F1身份来到美国念书,就可以给美宝的兄弟姐妹申请F2身份,这样依然可以进入美国公立学校就读。
美国政府热诚欢迎外国公民赴美参加交流访问项目。申请人必须首先被美国的正规项目主办方录取,然后才能申请交流访问学者签证。一旦录取,美国教育机构或项目主办方就会为申请人提供申请签证所需的批准文件。
交流访问学者项目所对应的J类签证旨在促进教育、艺术、科学领域人员知识和技能的交流。参加者包括大、中、小学的在校学生;参加公司、机构和办事处在职培训的人员;小学、中学和专业技术学校的教师;赴高等教育机构任教或从事研究工作的教授;专门从事研究工作的学者;赴医疗或相关机构进行专业培训的人员;以及赴美进行下列活动的国际访问学者:旅行、观测、咨询、研究、培训、分享或示范专业知识/技能、参加有组织的民间交流项目。
如果J-1签证主申请人的配偶或21岁以下未婚子女希望在其留美期间前去陪伴或团聚,应申请J-2签证。如果配偶或子女没有与签证主申请人一起在美国居住生活的计划,只是希望利用假期探访,也可以申请针对游客的(B-2)签证。
交流访问学者的配偶和/或子女不得以J-2签证身份在美国工作,除非其向美国公民及移民事务处(USCIS)提交I-765表申请工作许可证(Application for Employment Authorization)并获得批准,J-2签证持有人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才能工作。有关详情,请参阅USCIS网站上名为“Employment Authorization”的PDF文档。
除上述材料以外,申请人还应出示面谈预约单,证明您已从这一服务渠道预约面谈。您还可以向签证官提供其他支持性文件。
在本页面预约面谈。要预约面谈,需提供以下三条信息:
请按照约定的时间到使/领事馆进行面谈。需随身携带一份预约单打印件、DS-160确认页打印件、一张最近六个月内的近照、所有新旧护照以及以及SEVIS费用收据。如缺少上述任何材料,申请将不予受理。
支持性文件仅是签证官在面谈时需要考虑的众多因素之一。签证官将综合职业、社会、文化和其他因素,根据每位申请人的具体情况进行相应的分析和判断。签证官需要权衡申请人的赴美意图、家庭背景、在原居住国的长期规划等各方面信息。每一个签证申请都将视为独立个案处理,并依据法律给予充分的考虑。
注意:请勿使用虚假材料。欺骗或歪曲事实可能导致永久拒签。为保护个人隐私,申请人应将材料密封带入使/领事馆。使/领事馆秉承信息保密原则,不会向任何人公开申请人的材料内容。
申请非移民签证时,需要上传一张最近六个月内拍摄的数码照片,以便完成并提交DS-160表。去大使馆或总领事馆面谈当天,也需要随身携带此照片。您去大使馆或总领事馆面谈时,还将对您进行指纹采集。
签证申请照片须符合特定尺寸和内容要求。提交不符合标准的照片将延缓签证申请流程。与DS-160表一起上传的数码照片应为最近六个月内拍摄的近照,且须满足下图所示要求:
头部尺寸(从头顶发迹至下颔底部)须占整个照片高度的50%到70%。从照片底部至眼睛水平线的高度须占整个照片高度的55%到70%(大约2/3)。
照片须为正方形,即高宽相等。照片最小尺寸为600x600像素(高x宽)。最大尺寸为1200x1200像素(高x宽)。
照片中必须显示整个头部,即从头顶发迹至下颌底部。一张合格的照片,头部高度应为25至35毫米(1-1-3/8英寸),或占整个照片高度的50%到70%,如下图所示:
要确保眼睛睁开。眼睛应位于照片底部往上2/3处,或距照片底部28至35毫米(1-1/8至1-3/8英寸)的位置 - 60%左右。
照片背景应为整洁的白色或灰白色。为达到最佳效果,请坐在纯白色或灰色背景前拍照。
保持坐姿,使面部区域光线充足,确保面部和背景中没有多余阴影。
面谈时,大使馆或总领事馆会采集签证申请人的指纹。在签证申请流程中,一般在面谈环节前,通常会进行快速的无油墨数字指纹扫描。某些申请人无需采集指纹,其中包括:
声明:以上内容来自美国国务院领事事务局网站及领事馆网站。
总体来看,旅行签证来生孩子真的是最方便,也是风险最大的一种赴美生子方式(相对于其他非移民签证)。旅行签证持有难度较高,稍微疏忽就有可能被取消。所以,实话签证(即表达真实目的的医疗救助签证)将义无反顾的成为赴美生子的主要方式。当然,申请其他非移民签证赴美生子也会是今后发展的方向。毕竟除了生孩子,还可以获得学位,甚至其他附加值,何乐而不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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