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发现16个与澳洲悉尼疫情有关的入境旅客。今晚起恢复和维州的互通。
日前,新西兰移民与保护仲裁庭公开了一个案子,上诉人在居留签证转永居的时候有点纰漏,导致永居申请被拒,在此分享给大家,权当提醒。
上诉人李女士(化名)是一名67岁的中国公民,和69岁的丈夫一起递交了永久居民签证申请,但被移民局拒签。
据仲裁庭文件显示,2001年李女士的儿子来到新西兰,四年后他通过技术移民拿到居民身份,2010年又他成功拿到永久居民身份。直到现在,他都和两个孩子一起生活在新西兰。
接下来的五年中,李女士的儿子多次返回中国,他们两口子也几次持访客签证来访新西兰,其中一次曾逗留6个月。
2015年,李女士夫妇又一次来到新西兰,拿到了居民签证。不过他们没有过多停留,只是在46天之后又回了中国。
李女士夫妇提交了永久居留签证申请,却没想到遭到了移民局的拒绝。
审理过程中,移民局发现,递交永久居留签证之日往前数的两年时间里,在第二年的时限内,李女士及其丈夫在新西兰的居留时间只有171天,不满足最低184天的要求。
于是在2021年1月12日,移民局拒签了上诉人的永久居留签证申请。但移民局延长了其居留签证的有效期,至2022年1月8日。
李女士并不甘心得到拒签的结果。被拒签的一周之后,她就提起上诉,理由是移民局裁决有误,以及自己和丈夫有特殊情况。
李女士主张,自己原本打算在2020年5月12日在北京提交永久居留签证申请,当时他们是满足184天的居留条件的。但是,因为疫情的原因,她的申请直到2020年6月5日才被移民局接收到,也就意味着短了13天。
儿子也支持父母的说法,称新冠疫情导致的封城耽误了永居的申请,因为出行有限制,北京办事处也关了。
他还提到,父亲一直在定期服药,父母两人都很喜欢在新西兰与自己及两个孙辈一起生活。
对于这家人的说法,仲裁庭认可了一点:李女士未能及时提交申请以满足居留要求,是因为新冠疫情及其相应的限制。
但他们同时认为,签发永居签证的要求是非常明确的,移民局没有酌情权。
仲裁庭裁决,移民局拒签李女士夫妇的永居申请是正确的。
至于李女士主张的特殊条件,仲裁庭发现,他们在新西兰有家庭关联,但在中国也有,而且自拿到居留签证之后,他们选择大多数时间留在中国。
根据文件,李女士在中国有7个姐妹,她丈夫有3个姐妹,全都生活在中国。
李女士首次来新西兰是12年前,之后她和丈夫多次来新西兰。近六年前,两人通过父母团聚移民拿到居民身份。之后两人也来过新西兰,但过去的16个月里,两人一直在中国。
仲裁庭认为,夫妇两人的情况,与其他想要获得新西兰永久居留权的人相比,并没什么特殊。无论是单独来看,还是综合来看,他们的情况都不构成特殊条件,不需要移民部长介入重新评估。
仲裁庭也发现,四个月前,移民局已经给夫妇两人签发了新冠疫情后续居民签证(COVID-19 Second or Subsequent Resident Visa ),而且不久前移民局又延长了他们的居留签证的有效期。
这意味着,两人的居留签证是有效的,未来有转为永居的途径。只要签证还有效,两人就可以随时来新西兰,而且可以预定隔离房间。
仲裁庭的最终裁决是移民局的拒签无误,且上诉人不构成特殊情况,上诉不成功。
不少华人都觉得居民签RV转到永居签证PRV是顺理成章的一步,根本不需要花什么心思。
几个月前,许多华人反映:简简单单的RV换PRV,竟也需要提交耗时耗力的NSC(国家安全检查)。
疫情早期还不允许境外转永居的时候,更有华人被迫以配偶豁免申请入境。
* 递交永居申请之前的24个月一直持有居留签证,且
* 成为新西兰居民之日至少在递交申请前24个月,且
根据移民局官网信息,申请人可以通过五种方式表明对永久居住在新西兰的承诺。移民局需要看到至少其中之一的证据,对很多人来说最容易达到的就是居留时限。
根据要求,在主申请人提交新西兰永居居留签证前的两年时间内,每年都需要在新西兰境内待够184天以上的时间。
同时,如果有人想在未来拿新西兰护照,也要开始重视起居留时限了。
根据要求,申请人在申请入籍新西兰的五年之内,每12个月出境时间都不得多于4个月,这包括一趟长时间的旅行或是多次短时间的旅行。
你“在看”我吗?👇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