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通优才、专才、留学等方式拿到香港身份后,大多数人会选择注销内地户口,成为香港永久居民。
这时,就面临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户口注销后,那些曾经用申请登记的房产、股票、银行账户、社保要怎么处理?资产需不需要转移呢?
首先,在处理一切财产问题前,需要办理“同一人”公证,证明已有香港身份的你和曾经内地的你,是同一个人。
如何办理“同一人”公证
1.找到具有委托公证资格的香港律师(即“委托公证人”)出具“同一人”证明。
2.拿到“同一人”公证后,携带身份文件回到内地有关部门或机构办理有关的诸如变更登记等手续。
1)香港居民身份证正本(供核对并制作复印件);
2)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正本(回乡证)(供核对并制作复印件);
3)原港澳通行证的个人信息页及最后签注页复印件;
4)原内地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时,申请人需要当着律师(委托公证人)的面,签署声明书。
在经委托公证人见证签署后,律师(委托公证人)会将公证文件递交至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签(这是中国司法部在香港的窗口单位,简称“中法”)。
只有经“中法”加签后,公证文件才能在内地使用。
注意“一事一证”原则,凭“同一人”公证在内地办理有关手续,原则上要求“一事一证”,因此当事人需要根据自己需要办理手续的项数,确定所出具正本公证文书的数量。
拿到“同一人”公证之后就可以去处理对应的财产啦!
1.房产变更
有了“同一人”公证,就可以带上新的身份证明,联系当地房管局办理变更。
2.股票
一定要在注销户口之前取出股票账户里的钱,否则一旦注销了内地户口,股票账户就会被禁止人民币转账,钱也取不出来了。
3.社保
根据《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规定,内地用人单位聘用香港人为职工,则由用人单位和本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享受五项社会保险待遇,所有的办理流程都跟内地居民一样。
如果没有就业单位,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补助,补缴、延缴的政策也与内地居民相同。
如果香港人离开内地,个人账户可以保留封存,再次来内地居住或就业并继续缴纳保险费用的,则该年限累积计算,终止保险关系的也可以一次性退还。
资产如何合法转移
资产转移的前提是确认注销内地户口是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资金来源清晰、资产是完税或免税状态,清清白白的合法财产才可以进行继承转移或移民转移。
1.继承转移
外国公民,或取得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居留权居民,或台湾地区居民,可申请将依法继承的境内遗产变现,购汇和汇出境外。
2.移民转移
从中国内地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并取得特区永久居留权的自然人,可申请将其在取得移民身份之前在境内拥有的合法财产变现,购汇和汇出境外。
这样就不会受到中国每人每年5万美元的换汇额度的限制的。步骤如下 :
1. 向外管局/国税局申请购汇额度 ;
2. 审批后购汇;
3. 转至境外同名账户(必须为同名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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