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痛悼念张静先生
著名语言学家、原郑州大学中文系主任张静先生于2021年11月1日在郑州因病逝世,享年92岁。张静先生1953年毕业于东北师范大学中文系,历任郑州师范学院讲师,郑州大学教授、中文系主任,信阳师范学院院长,河南省教委副主任,中国修辞学会第一、二届副会长,中国修辞学会第三届会长,河南省语言学会第一、二届会长。著有《汉语语法问题》,主编《新编现代汉语》,合著《古今汉语比较语法》等,为我国修辞学研究和语法学研究都作出了卓越的贡献。本刊推送张静先生发表在《中国语文》1981年第4期上的文章《汉语句法结构的基本类型——〈新编现代汉语〉语法体系的几点说明》,以表达我们对张静先生的哀悼和怀念。
汉语句法结构的基本类型——《新编现代汉语》语法体系的几点说明
张 静
句法结构的分析是现代语法学的中心。句法结构分析的基本问题不外三个方面:一是给句法结构下定义,划清句法结构跟词法结构的界限,揭示句法结构和词法结构相互对立的特点;二是给句法结构分类或归类,确定句法结构的基本类型,揭示各类句法结构的内部相互对立的结构关系和结构形式特点;三是在各种句法结构内部划分小类,揭示各小类相同的和不同的语法特点。在这三个方面的问题中,确定句法结构基本类型的工作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这是句法结构分析的出发点,也是句法结构分析的归宿点。汉语语法体系的分歧,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各语法学者对句法结构的基本类型持有不同的意见,采取了不同的分析标准造成的。有的认为汉语句法结构的基本类型只有四五种,有的认为有七八种,有的多达二十一二种。这样,写出来的语法书自然要众说纷纭。
究竟应该根据什么标准来判断几种句法结构是同类的还是异类的?这应该由句法结构本身的特点和句法结构分析的目的来决定。任何句法结构都是句法意义和句法形式的统一体:没有句法意义,就没有句法形式;没有句法形式,也无所谓句法意义。各种句法结构之所以互有区别,就是因为它们在句法意义和句法形式方面各有不同的特点。句法结构分析的目的正是要揭示各种句法结构用什么样的句法形式表达什么意义,或者什么样的意义用什么形式来表达。
句法结构的意义,除了功能意义,最重要的是关系意义——词和词在句法结构中的相互关系。这是各种句法结构得以存在的逻辑基础,也是划分句法结构基本类型的统一而有效的标准。句法结构是讲关系的,没有关系就没有句法结构。比如“鸟叫”,“鸟”和“叫”是表述和被表述的主谓关系:“好孩子”,“好”和“孩子”是附加和被附加的偏正关系;“看话剧“,“看”和“话剧”是支配和被支配的动宾关系,“学生和教师”,“学生”和“教师”是平等并列的联合关系,等等。
各种语言的语法都有区别于其它语言的特点。汉语语法的特点很多,如词序固定,虚词灵活,而最重要的是结构简明,对应性强。语法上的对应性是指语法系统中某一现象在性质、功能、结构等方面跟另一现象相当。根据这种“相当”,可以推断这些现象同属于一个更大的类别。汉语语法的对应性表现在很多方面,跟句法结构类型的分析有关的对应性,主要表现为句法结构类型和词法结构类型的对应,单句结构类型和复句结构类型的对应。抓住这种客观存在的对应性特点来描写汉语的句法结构类型,才能如实地反映汉语结构简明的特点。
汉语,从词法角度说,基本上属于词根语;从句法角度说,基本上属于分析语。词素和词素、词和词之间的关系主要是靠字序、词序、虚词来表达。汉语在由单音词占优势向复音词占优势的发展过程中,明显地受着句法结构的影响,借用了句法结构的一整套组成方式,形成了汉语特有的词法结构系统。因而汉语的词法结构和句法结构的类型基本上是一致的,它们之间存在着较为严格的对应性。词法结构有联合、偏正、动宾、主谓、重叠等格式,句法结构也有联合、偏正、动宾、主谓、重复等格式,请看下表:
从句法意义和句法形式相结合的标准出发,根据词法结构和句法结构的对应性特点,也可以用词法结构的类型反证句法结构的类型。只就实词和实词组合的逻辑关系来看,我们认为汉语句法结构的基本类型只有联合结构、偏正结构、动宾结构、主谓结构、复句结构五种,其他“结构”,象“介词结构”“的字结构”“所字结构”“能愿结构”趋向结构”“判断结构”“方位结构”等,有的不成其为结构,有的可以包括在这五种类型之中。
句子按照结构可以分为单句和复句两大类,单句是有一套结构中心(“主+谓”或“谓+宾”等),表示简单的表述关系的句子:复句是有两套以上结构中心(“〈主+谓〉+〈主+谓〉”等),表示复杂的表述关系的句子。单句和复句虽然是两种结构不同的句子,但它们在结构关系上仍然存在着较为严格的对应性。复句有联合、偏正两大类,联合复句又分并列、递进、选择、承接、解说等小类,偏正复句又分让转、因果、条件、目的、时间等小类,单句的某个成分(主要是谓语)也有联合结构、偏正结构,联合结构同样可以分为并列、递进、选择、承接、解说(主要是主语、宾语)等关系,偏正结构同样可以包括让转、因果、条件、目的、时间等关系。单句和复句之间正因为有这种较为严格的对应性,汉语的单句往往可以扩展成相应的复句,复句往往也可以紧缩成相应的单句。请看下表:
根据单句结构和复句结构的对应性特点,也可以用复句结构的类型反证单句结构的类型。单句里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实词构成的联合结构和偏正结构,跟复句里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分句构成的联合结构和偏正结构相对应,也是两种容量很大的结构,一般所说的“连谓结构”“兼语结构”的大部分、“复指结构”“紧缩结构”的一部分等,都不是这两种结构之外的独立结构。应该按照句法关系把它们合并到相应的结构类型中去。
五种基本结构类型内部可以再分小类。小类分得粗点细点,虽然也跟整个语法体系有牵连,但在句法结构系统的分析中不致再有太大的分歧。至于小类如何划分,这是另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
联合结构可以包括并列、递进、选择、承接(连谓)、解说(复指)等小类。跟词法结构的“重叠式”相对应的句法结构的“重复式”也可以划归联合结构。当然自成一个结构类型也未始不可。
偏正结构包括前偏后正和前正后偏两小类,按照句法关系也可以分为让转、因果、条件、目的、时间等小类。许多汉语语法论著把前正后偏的结构叫“正补结构”“后补结构”,自成一个类型。是分是合,这不是本质的分歧。我们本着从简的原则把它包括在偏正结构里。
动宾结构包括一般动宾结构和“双宾语结构”,也包括“是+名(代)”之类的“判断结构”(合成谓语)。汉语的动词和宾语之间的关系是多种多样的,也可以根据不同的关系划分为若干小类。
主谓结构除了“主+谓”的结构,也包括“主+谓+宾”“主+谓+宾+宾”的结构。主谓结构也可以根据主语和谓语之间的关系分为若干小类。
复句结构是句法结构特有的一种类型。包括两小类:一类是联合关系的,如“你帮我,我帮你(的精神)”;一类是偏正关系的,如“因为风大,球赛改期(的消息)。”复句结构独立出来,加上说明语调,都是一个复句。这种结构为什么要自成一类呢?能不能并入其它结构?如果仅仅是联合关系的,可以并入联合结构,即两个主谓结构组成一个联合结构,正象两个动宾结构可以组成一个联合结构一样。但还有一种偏正关系的,这种复句结构,并入联合结构不合适,因为两个主谓结构不是联合关系;并入单句里“实词+实词”构成的偏正结构也有问题,因为单句里偏正结构都是词和词的直接组合(互为句法成分),如“好学生”,“好”直接跟“学生”发生结构关系,而复句结构都是一个主谓结构跟另一个主谓结构发生意念关系(彼此不作句法成分),二者层次不同,不属于一个平面。更重要的是,如果把“因为风大,球赛改期(的消息)”当作一个偏正词组,遇到“因为风大,球赛改期”这个独立的复句,就会得出这样的错误结论:这个复句是由一个偏正词组构成的。这么一来,等于取消了复句。基于这种理由,我们建议把联合关系和偏正关系的复句结构合在一起,自成一个结构类型。
上述五种基本结构类型之外的,作为独立的类型术语使用的各种句法“结构”,我们建议该取消的取消,该合并的合并。
二 关于“虚词+实词”或“实词+虚词”的“结构”
所谓“虚词+实词”或“实词+虚词”的“结构”,是指“介词结构”“的字结构”“所字结构”。许多语法著作都认为这些“结构”是跟“词组”平行的另一大类句法结构:一般“词组”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实词构成的,而这种“结构”是由虚词再加实词构成的。
汉语里真有这种“词组”之外的所谓“结构”吗?表面上有,实际上不存在,因为虚词和实词之间没有任何逻辑关系,不能互为结构成分,所以也不能构成句法结构。
1. 关于“介词结构” “介词结构”是指“介词+名词等”的语言现象,如“从南方”“对于这个问题”等。表面看来,这种语言现象是客观存在,但从理论上和具体的句法分析上看,它们只是分析过程中“断章取义”的产物,如果承认“介词结构”是一种独立的结构类型,必定要带来很多混乱的麻烦。
虚词跟实词相互对立的语法特点是:实词都能作句法成分,虚词不能作句法成分,只表示词和词(成分和成分)、分句和分句之间的语法关系(有的只表示语气或情态)。虚词既然不能作句法成分,它就不是成分本身,也没有资格跟别的实词共同组成某种结构而成为结构的一员。如果承认“介词结构”的存在,就得把介词也算作结构成分或结构实体。这样一来,不仅抹煞了虚词跟实词相互对立的语法特点,而且也抹煞了虚词在汉语中特殊的语法作用。
介词是一种表示语法关系的虚词,是专门介绍一个实词(或词组)作另一个实词(或词组)的附加成分,是偏正关系的一种语法标志。比如“从南方来”,“从”就是介绍“南方”作“来”的状语,它并不只跟“南方”发生联系,同时也要跟“来”发生联系,表示这两个实词之间的偏正关系。而承认“介词结构”的论著只看到了“从”和“南方”连在一起,而没看到或不承认“从”和“来”也有联系,所以便“断章取义”地说,“从”先跟“南方”构成真“介词结构”,然后这个“介词结构”再作“来”的状语。其实,“从南方”本身是不完整的,“从”和“南方”之间并没有结构关系,不能构成独立的结构。只有说成“从南方来”才是完整的、独立的结构。在这个结构里,介词只是介绍者,是一种语法手段。介绍者不能参加被介绍者的行列,不能包括在结构成分里。正象“工人和农民”的“和”只表示“工人”“农民”之间的联合关系,“慢慢地走”的“地”只表示“慢慢”和“走”之间的偏正关系一样。“句法成分的语法手段”不能同时又是“句法成分”。这种认识,在许多语法论著里早就隐隐约约地提出来了,比如有的论著谈到介词“把”的时候,就说“把”是前置宾语的词。显然“把”字并不包括在“前置宾语”里。但也正是在这些论著里却有“介词结构”这样自相矛盾的说法。
如果把“介词+名词”叫“介词结构”,根据类比推理的原则,别人要是把“名词+连词+名词”(“工人和农民”)、“连词+分句”(“因为风大”,“所以我不上街”)叫“连词结构”,把“名词(代词)+语气词”(“你呀”,少说两句吧)叫“语气词结构”,把“实词+助词”或“助词+实词”(“伟大的”祖国、“慢慢地”跑、飞“得快”)叫“助词结构”,你有什么理由不同意呢?类同的现象不能同样对待,就无“法”可言,就要带来语法理论的混乱和语法分析的困难。
许多语法论著把“介词结构”当作一种独立的结构类型,主要原因是:介词都是由动词发展来的,有的还兼有动词和介词两种词性,“介词结构”很象一个动宾结构。所以有人干脆就叫“介宾结构”(或“介宾短语”“介宾词组”)。后来又有人觉得介词是虚词,不能带宾语,宾语只能是动词涉及的对象,于是就改成了回避句法关系的、含糊不清的“介词结构”。这是没有从发展上、从本质上看介词,忽略了介词专门表示“关系”的语法作用。既然承认汉语里有独具特点的介词,就不要自觉不自觉地把它跟动词搅到一起(有人不承认汉语里有介词,所有的介词都划归动词,那就是另一回事了),而应该让介词发挥它作为语法手段的作用。
也有人不仅认为介词只跟它后面的名词发生关系,而且认为“介词结构”能单独回答问题。更多的人用惯了“介词结构”这个术语,对它产生了感情,舍不得抛开它。还有人觉得取消“介词结构”讲起语法来很不方便。我们认为,“介词结构”虽然能回答问题,但作用只相当于一个实词,或者说,凡是可以用“介词结构”回答的问题,一般也可以去掉介词只用实词来回答,如“你从哪儿来——从南方。——南方。”感情是在习惯中形成的,同样也可以在习惯中消失。取消“介词结构”之后,遇到“从南方来”之类结构,就说这是一个偏正结构,“南方”由“从”介绍作“来”的状语,正象遇到“伟大的祖国”就说这是由“的”连接而成的偏正结构一样。
2. 关于“的字结构” “的字结构”也是一个迷人的“结构”,大家对它的感情更深。“的字结构”所代表的语言现象也是客观存在的,我们主张取消“的字结构”,并不是取消这种语言现象,也不是否认它在语言表达中的特殊作用,而是给予合理的解释,把它合并在省略中心语的偏正结构里。
“的1”有人叫名词词尾或名词性后附成分,有人叫语气助词。“的2”有人叫形容词词尾,有人叫名词词尾或名词性后附成分,有人叫结构助词,还有人叫后置介词。这两种“的”字虽然大家的处理意见不同,但没有人把这两种带“的”字的语言现象叫“的字结构”,能构成“的字结构”的只是“的3”。
“的3”有人叫联接代名词,有人叫名词词尾或名词性后附成分,近些年来有更多的人叫名词性的结构助词,跟它前面的词语构成名词性的“的字结构”。
我们认为,除了“的1”应划归语气词,“的2”和“的3”词性相同,都应该划归偏正连词。它连接定语和中心语,是偏正结构的一种标志。不能说“的2”是结构助词,“的3是名词性的。请比较:
破折号前后两个“的”字意义和作用基本相同,不同的只是两种结构一个有中心语,一个省略了中心语。但这不是“的”字本身的问题,而是中心语省略和不省略的问题。省略中心语的结构,明显的特点是一般可以补出中心语来。我们不能说,中心语省略之后,它前面的“的”字就改变词性——由助词(我们叫连词)变成名词性的。这样分析问题,实际上是否认了语言中的有规律的省略现象。
“的2”和“的3”为什么不叫助词而叫连词?一般所说的助词,实际上是一个编余收容所,包括了三种性质和作用截然不同的词:语气助词(“吗”“呢”“吧”等),时态助词(“了”“着”“过”),结构助词(“的”“地”“得”)。把没有共同语法特点的词硬捏合到一个词类里,不符合划分词类的原则。我们把语气助词独立成一类,叫语气词;把时态助词划入词缀,因为它们既不能作结构成分,又不表示句法结构的关系,不是独立的词;把结构助词划入连词,为了跟联合连词相对应,可叫偏正连词。
根据“的3”的词性和汉语中的省略规则,所谓“的字结构”完全可以合并到偏正结构里。一般偏正结构都有中心语(语义上的实指性强、概括性小)。这种偏正结构由于语言习惯而省略了中心语(语义上的泛指性强,概括性大),可算特殊的名词性的偏正结构。至多可以说“的”字是连词兼代了被省略的中心语。
3. 关于“所字结构” “所字结构”没有“的字结构”的威信高,取消它,阻力小一些。
“所”字有人叫联接代名词,有人叫结构助词,也有人叫词头(前缀)。我们同意最后一种意见。
“所”字是从古代汉语继承下来的。在古代汉语里它至少有三种不同的意义和用法:
所3:今之所谓良臣,古之所谓民贼也。(《孟子·告子下》)
“所1”可以说是代词,“所思”“所忆”是“思的事”“忆的事”。“所2”没有东西可代,只是跟“为”字呼应表示被动意义,“为江充所败”,意思是“被江充打败”,叫不叫代词,值得考虑。“所3”也没有东西可代,只表示动词“谓”是定语。
现代汉语的“所”字,实际上只是古代汉语“所3”的继承。这个字在古代汉语里虽然无词可代,但不能不用;在现代汉语里既无词可代,又是可有可无的,“所说的话”也可以直接说成“说的话”,在书面语言中偶尔用一用的,看作动词前缀并没有亏待它。可能有人说,把这个“所”字当前缀,遇到“所不愿意作的事”,不好解释。我们认为这种现象是极个别的。方才说过,即便单个动词作定语,“所”字都是可有可无的,或者是说多余的,那么词组作定语(即动词前再加别的附加成分)时,再用“所”字,究竟合不合乎规范,还值得考虑。退一步说,即使不把“所”字当词缀,而是把它看作偏正连词或介词,也不值得为这么一个没有生命力的字另立一个结构类型。
三 关于“附类词+实词”或“实词+附类词”的“结构”
许多语法著作在作为专门术语使用的“结构”里,除了“虚词+实词”或“实词+虚词”的“结构”,还包括“附类词+实词”或“实词+附类词”的“结构”,如“判断结构”(“是学生”)、“能愿结构”(“应该去”)、“趋向结构”(“站起来”)、“方位结构”(“屋子外面”)。这些著作都认为“附类词”是虚词性的,或者说是实词里的虚词。我们认为,所谓“附类词”都是实词,“附类词+实词”或“实词+附类词”构成的都是具有鲜明句法关系的词组,这些词组都可以包括在偏正或动宾结构里。
1. 关于“判断结构” “判断结构”一般都叫“判断合成谓语”,专指“是+名词(或其他实词、词组)”的结构。他们把“是”字叫判断词,算动词的一个附类,“判断结构”就是由“是”字得名的。
根据语法意义和语法形式相结合的标准,并考虑到结构内部各成分相互对立的特点,我们认为“是”字跟“象”“叫”“当”等语法特点相同,应该划归动词,“是+名词”跟“象+名词”“叫+名词”“当+名词”,甚至跟“爱+名词”“有+名词”等动宾结构的语法特点相同,应该划归动宾结构。请看:
从这种整齐的对应关系里,我们完全可以看出,除了具体的词义不同,“是”跟“象““叫”“当”等没有任何语法特点的不同,“是解放军”跟“象解放军”等也没有任何结构关系上的差别。“判断词”不应该自成一个动词的附类,“判断结构”也不应该自成一个结构类型。
一般所说的“判断结构”或“合成谓语”,还包括“是+动词(形容词)”的结构。我们认为在这种结构里“是”字是语气副词作状语,整个结构属于偏正结构。理由是:(1)名词前面的“是”一般不能去掉,而动词、形容词前面的“是”都可以去掉,去掉之后不影响结构的完整。(2)名词前面的“是”起联系主语和宾语的作用,表示肯定判断,而动词、形容词前面的“是”,一般只表示肯定语气,如“哥哥是解放军”,“哥哥”可以是“解放军”,“解放军”也可以是“哥哥”,而“哥哥是勇敢”,“哥哥”不等于“勇敢”,“勇敢”也不会是“哥哥”。(3)名词前面的“是”永远不能用别的副词来替换,而动词、形容词前面的“是”可以用意义相近的副词来替换,如“他是回去了——他的确回去了——他一定回去了”。当然事情并不这么简单,反对把这个“是”字当副词的也不是没有理由,他们认为这个“是”跟判断动词“是”除了不同点,还有相同的地方:都能肯定否定相叠。“是”字的词性所以久争不决,这是个主要原因。但讲语法不能骑墙,总得说出个是和非,权衡利弊,把它划归副词要好一些。
2. 关于“能愿结构” “能愿结构”一般都叫“能愿合成谓语”,专指“能愿动词+动词(形容词)”的结构。如“能去”“应该表扬”“必须完成”“须要大方”。
“能愿结构”或“能愿合成谓语”能不能成为一种独立的结构类型,取决于对能愿动词的认识。
能愿动词向来是一种有争议的词:有人叫助动词,有人叫限制词(副词);有人把它划归实词,有人把它算动词的附类,是虚词性的。认为“能愿结构”或“能愿合成谓语”是一种独立结构类型的,都把能愿动词看作虚词或虚词性的词。
根据语法意义和语法形式相结合的划分词类的标准,我们认为所谓能愿动词包含着两种特点不同的词:(1)“能、能够、应该、可以、愿意、会……”这些词除了经常用在别的动词(形容词)前面,有时也能单独作谓语,回答问题,能受副词修饰,能肯定否定相叠,应该根据大同中有小异的原则把它们算动词的一个小类,叫能愿动词或助动词。“能愿动词+动词(形容词)”的结构应该划入偏正结构,能愿动词是状语。请比较:“能够克服困难——坚决克服困难”“应该认真学习——一定认真学习”,破折号前后的两种结构,无论从语法意义上或是从语法形式上,都证明不了它们属于不同的结构类型。(2)“必、须、必须、须要、得(děi)……”这些词只能放在别的动词(形容词)前面,不能单独作谓语,不能单独回答问题,不受副词修饰,也不能肯定否定相叠,跟许多副词,象“一定”“必定”“的确”“别”等,特点完全相同,应该划归副词,而且都属于语气副词。“副词+动词(形容词)”的结构,当然也应该划入偏正结构。请比较:“必须完成任务——必定完成任务”“你得去青岛——你别去青岛”,破折号前后的两种结构,硬说前面的是“能愿结构”(合成谓语),后面的是偏正结构,岂不是人为地制造了句法结构分析的迷网?谁能一清二楚地说明它们属于不同的结构类型?
任何结构都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成分构成的,这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成分都要发生直接的结构关系。那么“能愿动词+动词”是什么关系?“能愿结构”或“合成谓语”的理论都回答不了这个问题,顶多可以说是“能愿关系”或“合成关系”。要再问一下,“能愿关系”或“合成关系”是一种什么关系?不能回答了。因此没有完成句法结构分析的任务。
也有人主张把“能愿动词+动词”划入动宾结构,后一个动词是能愿动词的宾语。理由是:能愿动词跟某些表示心理活动的动词功能相同,如“王大姐爱唱戏——王大姐能唱戏”,“爱”可以带宾语,“能”也可以带宾语。我们觉得“爱”之类表示心理活动的动词跟能愿动词还是有一些区别的:能愿动词永远不能带名词宾语(“会英文”的“会”是“懂”的意思,跟“会回来”的“会”意义不同),而表示心理活动的动词都能以同样的意义带名词宾语,如“爱老师”“喜欢孩子”等。权衡起来,还是把能愿动词当状语更合理些。
3. 关于“趋向结构” “趋向结构”一般都叫“趋向合成谓语”,专指“动词(形容词)+趋向动词”的结构,如“走出”“跑下去”“推进来”“好起来”等。有人为了扩大“趋向结构”的队伍,把“去开门”“下来走走”等也拉入“趋向结构”。
“趋向结构”或“趋向合成谓语”能不能成为独立的结构类型,也取决于对趋向动词的认识。
趋向动词是指“来、去、上、下、进、出、过、回、开、起”以及由它们构成的“上来、下去、进来、过去、回来、起来”等二十几个词。这些词,很多人叫不及物动词(自动词),也有人把跟在其他动词后面的叫词尾。提出“趋向结构”或“趋向合成谓语”的,都叫趋向动词,算动词的另一个附类,并说有两种用途:一种是单独作谓语,如“客人来了”“爸爸起来了”,这样用的趋向动词算实词,跟别的词构成主谓结构;另一种是用在别的动词后边,表示动作的趋向,如“送去”“转动起来”,这样用的趋向动词是虚词或虚词性的,跟别的动词构成“趋向结构”或“合成谓语”。
我们认为,趋向动词具有动词的主要特点,并且跟其他动词一样,除了经常作谓语,还可以作其他五种句子成分:(1)作主语,如“出去容易,回来就难了”;(2)作定语,如“出去的人”;(3)作宾语,如“要求回去”;(4)作状语,如“来回走着”;(5)作补语,如“跑下去”。拋开那么多跟动词相同的特点不管,只抓住一种作补语的用法而把全部趋向动词打入“附类”,并另立一个独立的结构类型,这样讲语法,不管是给词分类,还是给句法结构分类,都会失去统一的标准。语言中任何一类实词都不会只有一种用途(比如只作主语,或只作谓语),而是往往有多种用途,并且由于用途不同,它的意义必定也有所不同。比如作主语、宾语的名词跟作定语的名词,作谓语的动词跟作主语、宾语、定语的动词,意义也不会完全相同。能不能由此得出结论说,作主语、宾语的名词是名词,作定语、状语的名词就形容词化或副词化了呢?不能,因为随着这种理论而来的必然是词无定类、类无定词。只根据趋向动词的一种用途而把它划为“附类”,并把“动词+趋向动词”的结构独立成一个结构类型,不仅重蹈了词无定类的覆辙,而且连“结构”也不能定类了。你根据有趋向动词把“跑出来”叫“趋向结构”,别人要是根据有动作数量词或程度形容词把“跑一趟”叫“动量结构”,把“跑得快”叫“程度结构”,你有理由不同意吗?按照这种逻辑类推下去,汉语的结构类型可以多到上百种。因此我们同意把“动词(形容词)+趋向动词”的结构划入前正后偏的偏正结构,趋向动词是补语;把“去说说”“来看看”划入表示一先一后两个动作的承接关系的联合结构(一般所说的“连谓式”)。
4 .关于“方位结构” “方位结构”一直是一个概念不明、含义不清的“结构”;“方位”是一个空间概念,指方向和位置,但一般又说“方位结构”也表示时间;一般都说“词或者词组+方位词”构成的是“方位结构”,但仔细考虑,“方位结构”又不包括一切“词或者词组+方位词”的结构。
“方位结构”由“方位词”得名。一般所说的“方位词”是名词的附类,是虚词性的,有两种:一是单纯的——“东、南、西、北、上、下、前、后、里、外、中、内、间、旁、边、面、头”等;一是合成的——“上边、下边、里头、当中、中间、以上、之内”等。提出“方位结构”的论著,实际上只承认“词组+方位词”和“词+合成方位词”是“方位结构”,如“新桌子上”“北京和广州之间”“长城里头”“树旁边”等。
单纯方位词,在现代汉语里主要是用来构词的,一般都当词素使用,如“东城、上级、屋里、村东、苏北、桌子上、路旁、暑假前”等。只有放在介词和动词之间,或者放在词组后面的,才是独立的词,如“往左拐、新买的桌子上、这个暑假前”等。这种单纯方位词都可以在现有的位置上以原义扩展为合成方位词,如“往左拐——往左边拐”,“新买的桌子上——新买的桌子上头”,跟一般时地名词的主要特点相同,应划归时地名词,算实词。放在介词和动词之间的,是状语,跟动词构成偏正结构;放在词组后面的是中心语,跟词组构成偏正词组。
“合成方位词”,都是独立的词,而且跟一般时地名词,如“周围、江南、外国、前天、明天”等,语法特点相同,都能作主语、宾语,前面有介词时还可以作状语、定语、补语,把它们划归时地名词是顺理成章的。其中“以上”“之内”等,都是古语成分的借用。“以上”是“这里的上面”的意思,“之内”是“××的内部”的意思,不能单独作句子成分,应看作特殊现象。这样,所谓“词+合成方位词”的结构,如“桌子上头”“黄河以北”,都应该划归“定语+中心语”的偏正结构。
取消了“方位结构”,也可以取消“方位词”“名词的附类”等术语,一举数得,符合趋简避繁的精神。
前面说过,句法结构必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可以发生句法关系的实词构成的。汉语的句法结构都超不出联合、偏正、主谓、动宾、复句等几种类型。
但很多人认为“实词+实词”构成的“连谓结构”、“兼语结构”、“复指结构”都是独立的,不能合并到别的结构类型里。下面我们用语法意义和语法形式相结合的标准,并照顾汉语单句结构和复句结构相互对应的特点,对这几种结构进行分析。
1. 关于“连谓结构” “连谓结构”一般都叫“连动式”“连谓式”“谓语的连续”。“连动式”的确切含义是什么?各有各的理解。它的范围有多大?意见更为分歧:有的分为三四类,有的分为十七八类。根据划分结构类型的标准,我们把各语法论著中提出的“连动式”归纳为以下十个类型:
可以看出,所谓“连动式”是一个包罗万象的大杂烩。不仅在“连动式”内部划不清各种类型的界限,而且跟“连动式”之外的其它结构类型也划不清界限。那么根据什么还要说它是一种独立的结构类型呢?有的根据意义,认为前后两个或几个动词同属于一个主语,或者连用的动词就语意看没有轻重之分,就时间看有先后之别的是“连动式”;有的根据形式,认为能连着主语单说,并且中间没有停顿的是“连动式”;还有的根据意义和形式相结合的标准,认为两个或几个动词同属于一个主语,读起来中间没停顿,并且中间没有连词的才是“连动式”。标准不同,“连动式”的范围必然也不一样。
采用“连动式”的论著虽然也提出了意义标准、形式标准、或者意义和形式相结合的标准,但这都不是句法结构特有的关系意义和结构形式。不管采用其中哪一种标准,划分出来的“连动式”都不会是一致的。比如只凭两个或几个动词是否同属于一个主语这种意义,或者只凭能连着主语单说,并且中间没有停顿来确定,那就必然要把许多动词、形容词作宾语的结构包容进去,如“我喜欢唱歌——我喜欢——我唱歌”,“我不怕冷——我不怕——我冷”。只凭语意有轻重之分,时间上有先后之别这种意义,必然要把许多承接复句包容进去,如“他不敢再看了,茫然地低下头去”。只凭两个或几个动词同属于一个主语,中间没有停顿或没有连词这种意义和形式相结合的标准,也划不清各种结构类型之间的界限,如“吃饭穿衣”可以同属于一个主语,中间也没有停顿,没有连词,为什么不算“连动式”?
下面我们根据各种结构类型特有的关系意义和结构形式特点,看看上面的“连动式”能不能并入其它结构类型(着重分析前五种)。
(1)组,是表示一先一后两个动作的,是“连动式”的核心,也是各语法论著都承认的。根据单句结构和复句结构的对应性特点,我们认为这一组应该并入承接关系的联合结构。如果扩展一下(“〔他〕开了门,出去了”),就是承接关系的联合复句。这种结构,从语法意义上说,两个动词结合在一起可以发生直接的结构关系——一先一后的承接关系;从语法形式上说,在两个动词中间可以加上表示承接关系的连词或关联词语“一……就……”“就”等,正象有并列关系的两个动词中间可以加“一面……一面”“和”,有递进关系的两个动词中间可以加“并且”“而且”,有选择关系的两个动词中间可以加“或者”“是……还是……”一样。我们不能忽视这种客观存在的对应性特点。
有人为了缩小“连动式”的范围,提出表示一先一后两个动作的动词中间有连词或关联词语的不算“连动式”单句,而算介于单句、复句之间的“紧缩句”。这种理论不符合各种结构使用连词的对应情况,并且高估了连词的作用。单句和复句的存在是以结构实体为根据的,连词的用与不用,改变不了结构实体的性质。“(他)开门出去了”和“(他)一开门就出去了”,谁能说清它们的结构成分不同?谁能证明单句和复句的划分(包括“紧缩句”)是以连词的有无为根据的?
(2)组,很多人认为“笑着说”“骑着马上山”都是前一个动词(或动宾词组)表示后一个动词的方式,后一个动词是前一个动词的目的。但很难分辨哪个重要哪个不重要。因此这种结构代表什么语法意义,回答是不肯定的,有时象这种意义,有时象那种,并且根本说不出在什么条件下是这,在什么条件下是那,只好叫“连动式”。我们认为这种结构都可以划入“状语+中心语”的偏正结构。从语法意义上说,方式和目的的关系本身就是偏正关系——方式永远为目的服务,可以回答“怎么样”所提出的问题,都可以用“怎么样”来替换,就是说“怎么样上山”是偏正结构,“骑着马上山”也应该是偏正结构。从语法形式上说,表示方式的词语在前,表示目的的词语在后,符合汉语“状语+中心语”的词序特点。如果改变这种词序,两个动词之间的关系必然发生变化,表示方式的动词往往变成表示“结果”的中心语。表示目的的动词往往变成状语,比较:“他骑着马上山——他上山骑着马——他为了上山而骑着马”。
(3)组,有人叫“兼语式”,“倒杯茶喝”,“茶”是“倒”的宾语,又是“喝”的被动主语;更多的人叫“连动式”,意思是先“倒”后“喝”。我们认为这种结构是多义结构:可以是“我倒杯茶我喝”,也可以是“我倒杯茶你喝”。把这两种意义的都叫“连动式”或“兼语式”不恰当,应按多义结构分属两类。属于前一种意义的(它可以增补上的形式跟后一种不同),是表示一先一后两个动作的,应跟(1)组一样,划入承接关系的联合词组;属于后一种意义的(它可以增补上的形式跟前一种不同),有两套结构中心,应划入复句,因为有“紧”有“缩”,可以叫“紧缩复句”。
(4)组,比较特殊,有人叫重复动词的“连动式”,也有人叫动补结构,即动宾结构带补语时,须要重复动词,第二个动词在整个结构中不是独立的结构成分,没有地位。我们认为还是把它划归重复关系的联合结构更方便些。即“说话”和“说得清楚”构成的是联合词组。如果把它叫“连动式”,那么“来来来”更应该是“连动式”;说第二个动词在整个结构中没有地位,不符合事实,因为它明明是一个有语法标志的动词(补语)。
(5)组,有人叫“紧缩句”,有人叫“连动式”。我们认为在汉语的单句和复句之间不存在一种作为独立的结构类型的“紧缩句”或“紧缩结构”,这种句子不是属于单句就是属于复句。这一组都是复句紧缩以后变成单句的,应按单句分析。“(我)身体好不休息了”,从语法意义上说,“身体好”和“不休息”有附加和被附加的关系,可以互为句子成分,“身体好”可以回答“为什么”所提出的问题;从语法形式上说,能加上表示原因的“由于”“因为”等虚词,符合状语的特点。“打得赢就打”也有偏正关系,能加上“如果”“要是”等虚词,符合“状语+中心语”的条件。
(6)组应划入承接复句。(7)组划入动宾结构,“喜欢”是动词,“看电影”是宾语。(8)组“见一见”“笑了笑”是一种词法结构,是动词的重迭形式。(9)组应划入偏正结构,“在”是介词,介绍“扬州”作“住家”的状语。(10)组划入偏正词组,“走”是中心语,“进来”是补语。
2. 关于“兼语结构” “兼语结构”一般都叫“兼语式”“递系式”“递谓式”,也有人叫“谓语的延伸”。“兼语式”的范围有多大?承认“兼语式”的语法论著意见极不一致:有的分四五类,有的分到十七八类。根据划分结构类型的标准,我们把各语法论著提出的“兼语式”归纳为以下五个类型:
不难看出,所谓“兼语式”实际上也是一个大杂烩,不仅“兼语式”内部界限不清,而且也跟别的结构类型互相混杂。这些结构为什么一定要用“兼语式”来概括呢?提出和使用“兼语式”的论著认为动宾、偏正、复句等其它结构类型都容纳不了它们。根据是什么?有的只根据意义,认为凡是两个动词共同表述一个主语,第一个动词的宾语是第二个动词的主语的,都是“兼语式”;有的只根据形式,认为凡是有“动·名·谓”的词序,或者“名·谓”之间没有语音停顿、名词后面可以加别的成分的,都是“兼语式”;有的根据意义并结合形式,认为两个主谓结构套在一起,前一个主谓结构的宾语兼作后一个主谓结构的主语,并且中间没有停顿、不能加副词或副词性修饰语的,才是“兼语式”。这就是说,同是采用“兼语式”的论著,对“兼语式”并没有一个统一的认识。
我们认为这些根据在理论上都站不住脚,在实践中不管用,证明不了“兼语式”可以成为一个独立的结构类型。只凭两个动词共同表述一个主语,第一个动词的宾语是第二个动词的主语这种意义,遇到具体结构,比如“你通知他明天开会”,大家可以有不同的理解。你说第一个动词的宾语是兼语,他可以说是近宾语。只凭“动·名·谓”的词序并辅以语音停顿这种形式,一种结构可以得出不同的结论。比如“修好机车十八辆”,你可以说“机车”是兼语,“十八辆”是它的谓语,他也可以说“机车”是宾语,“十八辆”是它的后置定语。把意义和形式结合起来是对的,但这种意义和形式必须是句法结构特有的,而且是各种句法结构之间相互对立的。说“兼语式”是两个主语结构套在一起,前一个主谓结构的宾语兼作后一个主谓结构的主语,并且中间没有停顿,不能加副词或副词性修饰语,这种标准会模糊许多结构之间的界限。因为大多数“兼语式”中间可以停顿,可以加副词性修饰语,如“厂长派我去广州——厂长派我/马上去广州”。从理论上说,在一个单句的同一个平面上允许“两个主谓结构套在一起”,或“一个动宾结构和一个主谓结构扣在一起”,必然要得出这样一个错误结论:汉语的单句可以有两个不分主次的谓语;因为有一个兼主语和宾语,所以也可以有两个不分主次的主语和宾语。这不符合单句只有一套结构中心的特点,因而也容易混淆单句和复句的界限。
下面我们根据各种结构类型特有的语法意义和语法形式相结合的标准,看看上面五种“兼语式”能不能并入其它结构类型。
(1)组,一般情况下可以看作主谓词组作宾语的句子,即“他老实”是“喜欢”1的宾语,“别人瞧不起自己”是“怀疑”的宾语。这种结构跟一些典型的主谓词组作宾语的结构没有什么不同。请比较:
也有人认为这种结构是兼作“主谓宾”和“兼语式”的。我们认为这两个都是多义结构。但都不是“兼语式”。“我喜欢他老实”,停顿在“喜欢”之后,“他老实”是宾语;停顿在“他”之后,可以划归双宾语结构:“他”是近宾语,“老实”是远宾语。“他老怀疑别人瞧不起自己”,停顿在“怀疑”之后,“别人瞧不起自己”是宾语;停顿在“别人”之后,是联合词组作谓语,意思是“他既怀疑别人又瞧不起自己”。
(2)组,一向被看作典型的“兼语式”,也是“兼语式”安身立命的精神支柱。我们认为这些句子都可以并入双宾语句。“(团长)命令我们开炮”,“命令”是动词,“我们”是近宾语,“开炮”是远宾语。因为在这种句子里“命令”是分别跟“我们”和“开炮”发生直接的动宾关系的。请比较:
第一行是公认的双宾语句,第二行在意义和形式上跟第一行相同。
这样分析,可能有人要用两个理由来反驳:一个理由是,双宾语结构是“动·名·名”,而这种结构则是“动·名·动”;另一个理由是,双宾语的“名·名”没有主谓关系,而这种结构的“名·动”有主谓关系。第一个理由从句法结构分析的全局来看,有很大的局限性:大家都承认动词可以作宾语,如“禁止喧哗”“命令出发”,在语言中已经存在着“动·动”的动宾结构,为什么加上个接受动作的名词就又不承认动词可以作宾语呢?凭意义,后一个动词是前一个动词涉及的对象,二者可以发生动宾关系;凭形式,跟一般公认为双宾语的结构相同。其实,公认的双宾语结构早就冲破了“动·名·名”的形式,如“你通知他开会”,不也是“动·名·动”吗?第二个理由是没有认准结构内部的层次关系:“名·动”虽然可以发生主谓关系,但在这种结构里却不是主谓关系,因为它们已经分别跟第一个动词发生了动宾关系。正象“学习”和“材料”可以发生动宾关系,但在“这是学习材料”里却是偏正关系,“三个”和“大学”可以发生偏正关系,但在“三个大学教师”里却不是偏正关系一样。
(3)组,许多语法论著也都认为是典型的“兼语式”。“(我)帮助他捆行李”,意思是“(我)帮助他,他捆行李”,“他”是兼语;“(邓颖超)率代表团出国”,意思是“(邓颖超)率代表团,代表团出国”。我们认为硬说后一个动词只属于兼语,是不符合语言实际的。这种结构的第一个动词都有“谐同”意义,“我帮助他捆行李”,在语言中的实际意义可能是“我和他都捆行李”,也可能只是“我”捆行李,决不会只是“他”捆行李。“邓颖超率代表团出国”,“邓颖超”必须同时“出国”。根据这种情况,最好还是把这种“兼语式”划入偏正结构,即“帮助他”是动宾词组作“捆”的状语,“率代表团”是“出”的状语。
(4)组,许多语法论著都认为“把”是介词,有“把”字的结构是个偏正词组。但带“使”字的,所有的语法论著都认为是典型的“兼语式”,“使”是动词。根据划分词类的标准,我们认为“使”字没有动词的语法特点,不能单独作句子成分,不能重叠,不能带“了”“着”“过”,应该划归介词,而且跟“把”“被”一样,是典型的介词。这个“使”跟“我使钢笔”的“使”只是同音同形,意义并不相干,不能混为一谈,正象“你把门儿”和“你把门儿开开”的“把”是同音同形的一样。跟介词“使”同功能、同意义的还有“让”“叫”。“让”和“叫”是多义词,在“人家不让你了”“他叫你啦”之类结构里是“答应”“喊叫”的意义,应看作动词;在“碗让他打了”“书叫他拿走了”之类结构里是“被”的意义,是介词;在“这个人让人喜欢”“他叫我高兴”之类结构里是“使”的意义,也应看作介词。根据“使”字结构的语法意义和语法形式特点,并按照类比推理的方法,我们认为这也是一种偏正结构。“使”介绍名词(代词)作动词(形容词)的状语,整个句子是使动句。
把“使”字叫介词,理由比较充分,阻力不大,但在作句法分析时,特别是按中心词分析法作句法分析时,说“使”字结构是偏正结构在语义和语感上显得很别扭。比如分析“你使他放心”,按照中心词分析法,第一步分出的是“你(主语中心词)——放心(谓语中心词)”,跟原意大为不同。这个问题怎么解决?我们认为结构分析和语义分析虽然有密切联系,但毕竟不是一回事。语义是指结构的整体意义,而结构分析是有层次、有步骤的,在分析的过程中,不等到分析完毕就苛求语义的完整性,是不切实际的。比如分析“这个孩子被狗咬了”,第一步分出的中心词是“孩子咬了”,“于福的老婆是小芹的娘”,中心词是“老婆是娘”,这不也跟原意相悖吗?同样的情形,为什么很多人都承认“孩子”是主语(中心词),“咬”是谓语(中心词),“老婆”是主语(中心词),“娘”是宾语(中心词),而不感到别扭呢?这种现象只能说明句子的状语或其它附加成分,在结构上虽然是可有可无的,但在语义上却不是可有可无,有时是必不可少的。“这个孩子被狗咬了”,“被狗”是不能缺少的,“你应该使他放心”,“使他”也是不能缺少的。
(5)组,也被看作典型的“兼语式”。我们认为这些都是标准的紧缩复句。从意义上说,“小王有个姐姐在南京学习”跟被公认为复句的“小王有个姐姐,在南京学习”一样,第二分句承前省略了主语;从形式上说,它们都有两套结构中心,而且在所谓“兼语”后面随时都可以加上逗号,有逗号和没逗号,在这种句子里只有停顿长短的区别,没有意义和结构上的不同。就是说,逗号(停顿)在这里不能作为区分单句和复句的标准,因为单句中间也可以有逗号,复句中间也可以不用逗号。
拆散“兼语式”,把它归并到相应的结构类型里去,这样既减少了一种结构类型和“兼语式”内部纠缠不休的划界问题,更重要的是可以使汉语句法结构的分析符合汉语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划清各种类型的界限。
4. 关于“复指结构” “复指结构”一般都叫“复指成分”或“同位成分”,也有人把复指和被复指的成分合在一起叫“复说”。包括三种类型:
交通员老李忙把墙角的缸搬开。|北京,我们的首都,是一个美丽的城市。|我知道他这个人。|志成和建华两个都是先进工作者。
青春,这是多么美好的时光啊!|这位老战士,他的经验是丰富的。|这个人,我认识他。|飞沙象山一样压下来,那在大戈壁里是不希罕的。
梁志贤和楚明,一个是汽车司机,一个是火车司机。|拖拉机手有的驾驶着向前驰行,有的熟练地摇着耕犁。|我买了两本书:一本是《说文解字》,一本是《词诠》。
这三种“复指结构”,根据单句和复句的对应性以及意义和形式特点,我们认为都可以归并到别的结构类型里。
“重叠复指”,可以划入跟解说复句相对应的解说关系的联合词组。请比较:“我有一个姐姐,叫小芳——我姐姐小芳”。在这种词组里,后一个成分解释说明前一个成分,有时中间可以加上表示解说关系的连词“即”“如”等。
“称代复指”比较复杂,至少包含三种现象:“飞沙象山一样压下来,那……”,被代的成分具有一套结构中心,完全符合分句的特点,应算分句,“那……”是另一个分句,对前一分句进行解说。“这个人,我认识他”,被代的成分是一个名词或名词性词组,构不成分句;称代的成分跟被代的成分距离又比较远,构不成联合词组,整个句子应划入主谓谓语句,即“这个人”是全句主语,“我认识他”是主谓词组作谓语。“青春,这……”比较麻烦:“青春”是个名词,肯定不能按分句分析,它跟“这”中间只用了逗号隔开,还算是相连的,共处在同一个位置上,可以构成联合关系,把它们划入联合结构是可以的;但为了跟“这个人,我认识他”相对应,也可以划入主谓谓语句,即“青春”是全句主语,“这……”是主谓词组作谓语。
“总分复指”包括两种现象:一种是“总提”成分和“分说”成分都可以自成分句的,应划入解说复句,如“我买了两本书:一本是《说文解字》,一本是《词诠》”;一种是“总提”成分只是一个名词或名词性词组,这个“总提”成分应该是全句的主语,其它分说的成分是复句结构作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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