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七十七条 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业委会是《民法典》明确唯一规定由业主组成产生的业主自治组织,澳洲湾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是经业主选举产生代表业主,执行业主大会的合法组织,澳洲湾小区于2022年1月16日召开业主大会,澳洲湾小区第一届业主委员会也于2022年4月20日正式选举产生。
回顾成立澳洲湾业主委员会一路走来,尽是心酸坎坷,政府常说“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而澳洲湾业主成立业委会改善生活环境的美好生活向往,却得不到支持,本应该负有指导协助义务的新都街道办却与《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背道而驰,在法院多次判决新都街道办行政行为与法不符,无法可依的情况下,仍不思反省,特立独行不依法行政的行政方式,这是在党和国家强调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方针下让人所不能理解的。 我们看看法院的几次判决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2021)川0116行初11号,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川01行终1000号对新都街道办《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新都街道办事处关于中止澳洲湾业主大会筹备组工作的决定》判决:新都街道办对澳洲湾筹备组的相关工作应当依法在组织,指导、协调框架内履行职责,街道办对筹备组的组织、指导、协调行为不应对筹备组具有强制力,亦不应对其后续工作产生实际影响和不利后果。
双流区人民法院 (2022)川0116行初78号判决: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川01行终197号判决 驳回上诉
新都街办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具有指导和协助职责,但该职责的性质并不属于行政许可。新都街办收到澳洲湾第一届业委会备案中请后,仅应当对备案申请材料是否齐全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备案。新都街办以其未参与指导、监督澳洲湾筹备组后续工作,存在关联诉讼,所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及通过的相关事项存在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等事由而拒绝备案,缺乏法律依据,原审法院撤销案涉暂不予备案的回复,并无不当。因行政机关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备仍具有首次判断权,原审判决责令新都街办对备案申请重新作出处理,亦无不当。
从几份判决书不难看出,新都街道办在澳洲湾业委会成立过程中只负有指导、协调的职责,而新都街道办中止筹备组工作的行为属于越权行为,不具有强制力,也就是说无效。
而街道办以涉诉及街道办中止了自身指导为由拒绝备案,也被中院明确新都街办以其未参与指导、监督澳洲湾筹备组后续工作,存在关联诉讼,所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及通过的相关事项存在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等事由而拒绝备案,缺乏法律依据。也就说街道办对已成立的澳洲湾业委会不予备案是没有法律依据,违反法律规定。
成都 中院判决书明确了,街道办的备案不是业委会的成立必要要件,备案只是一种报备,并非行政许可,澳洲湾业委会在业主大会选举通过后就已经产生。澳洲湾小区第一届业主委员会是代表全体业主,执行业主大会决议的唯一合法组织。
中院判决明确新都街道办的备案为进行形式审查,该审查并非行政许可。而经过法院的多次判决,明确街道办的行政行为无法可依的情况下,2023年4月10日,新都街道办对澳洲湾业委会依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重新提交的备案申请及材料,仍超越其行政职权,拒绝为澳洲湾业委会备案。
试问,新都街道办在澳洲湾业委会成立过程中的不作为(不履行指导职责,单方面中止指导、协助),乱作为超越其行政职责,不履行形式审查备案义务,到底是为哪般,这是对政府说的“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承诺的履行吗!是对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践行吗!是在履行密切联系群众,急群众之所急的职责吗!
如果作为基层政府组织的新都街道办及工作人员,对开发商违反法律法规(不依法提供资料,工作经费,移交业委会办公场地),漠视澳洲湾业主的需求利益,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不能践行政府依法行政的方针,不能坚持共产党员的党性,原则。那必将被人民群众所不容,不耻,希望新都街道办能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大,二十大精神,遵循人民法院的判决,依法行政,执政为民。
澳洲湾小区第一届业主委员会也将继续对新都街道办违反法律规定不予备案的行政行为,进行维权,以维护自身及澳洲湾业主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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