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类
被他人从事违法犯罪行为,
善意取得的第三人受牵
该类客户的情形是,主要是因为与上一级犯罪嫌疑人有着合法资金往来,因为上一级犯罪嫌疑人的缘故,自己的银行卡账户被牵连。举个例子,比如张三从事电信诈骗行为,张三违法取得100万元,张三用这100万元,去4S店购买汽车,支付汽车价款100万元,4S店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收到张三银行转账支付的100万价款,4S店的账户有可能会被收到牵连而导致账户被冻结。这种情况下,4S店就属于善意取得的第三人受牵连导致银行卡冻结。
第二类
违法不犯罪的当事人
该类当事人也是数量最多的当事人,主要存在着私账公收、利用地下钱庄从境外转款到境内或者境内往境外专款、参与虚拟货币交易、参与网络赌博、这样四种行为。
第三类
违法犯罪嫌疑人
该类客户主要是出租、出借银行卡或者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账户并帮助转账的行为(俗称“跑分”)。该类客户涉嫌违法犯罪,应该早日自首,并且建议委托律师,争取能减轻从轻处罚。
临时止付每次48小时,如果不涉及犯罪行为,解除临时止付。涉及犯罪行为,转为冻结。冻结每次6个月,可以续冻一次。
1
续冻
2
移送检察院、法院
3 公安机关资金返还
第一种情形,如果当事人确实未从事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查清案件事实后,银行卡自动解冻,这个周期比较长。根据目前的技术,公安机关冻结银行卡至少掌握了某些违法证据,所以这种完全错误冻结的概率很低。
第二种情形,如果当事人从事了违法行为但达到未犯罪后果,比如通过地下钱庄交易将资金转入境外或者转入境内,如果这种行为会被公安机关一从事网络赌博的名义对账户进行冻结,当事人不介入,最终公安机关以该款项属于赃款予以没收,但当事人并不涉及犯罪。这种情形建议当事人及时委托律师介入,切勿等到欠款都被法院扣划执行完毕,否则办案难度与成本将进一步拉大。
赵飞律师 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北京市京师(深圳)律所事务所工会委员 执业领域 涉港案件、银行账户资金解冻业务
王蒙磊律师 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深圳市律师协会刑民交叉委员会干事 执业领域 刑民交叉案件、银行账户资金解冻业务 -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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