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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证类别
IR2, CR2, IR3, IR4, F1, F2A, F2B, F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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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R2:美国公民的21岁以下未婚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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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2:美国公民的21岁以下未婚子女(有条件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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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R3:美国公民已领养的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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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R4:美国公民将在美国领养的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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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美国公民的成年未婚子女(F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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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A:美国绿卡的配偶(F21)和21岁以下未婚子女(F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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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B:美国绿卡的成年未婚子女(F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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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美国公民的已婚子女(F31)
F31的配偶(F32)
F31的21岁以下未婚子女(F33)
适用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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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申请人是美国公民,他/她可以为以下子女申请移民:
▸ 21岁以下未婚子女
▸ 成年(21岁以上)未婚子女
▸ 已婚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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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申请人是美国绿卡,他/她可以为以下子女申请移民:
▸ 21岁以下未婚子女 ▸ 成年(21岁以上)未婚子女 -
移民法中关于“子女”的定义:
▸ 婚生子 ▸ 非婚生子(私生子女) ▸ 继子女(其父亲/母亲再婚时子女未满18岁) ▸ 领养子女(领养行为发生在子女满16岁之前,某些特殊情况的领养可发生在子女满18岁之前)
申请流程
若子女在美国境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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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只有美国公民可以为其已婚子女提交移民申请,美国绿卡没有此项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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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可以通过I-600孤儿领养程序、I-800海牙领养程序和I-130亲属移民程序为其领养子女提交移民申请。 -
美国绿卡只能通过I-130亲属移民程序为其领养子女提交移民申请。 -
美国公民可以为领养的21岁以下未婚子女、21岁以上未婚子女、已婚子女或领养子女的兄弟姐妹申请移民。 -
美国绿卡只能为领养的21岁以下未婚子女或21岁以上未婚子女申请移民。
美国公民的未成年子女移民后可自动获得美国公民权,不用经过成年人移民必须经过的5年绿卡期之后才能申请入籍成为美国公民。遗憾的是,以上几个关于子女的法律概念中,只有"继子女"没有此项权利。
4. 对于美国境内的申请人,无排期的(美国公民21岁以下未婚子女)可以同时递交I-130和I-485;有排期的(美国公民已婚子女/成年子女或美国绿卡的子女)先递交I-130,等优先日期到了之后,再递交I-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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