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到移民的美国税务问题,很多人总是谈虎色变。纷繁复杂的报税项目,生怕一个不小心漏报引来各种官司。其实美国的税务并没有像是被人吹捧的那样复杂。只有了解美国纳税规则,才能不误入美国移民纳税误区。
那么让我们先来快速了解一下美国税务系统。
01
全世界最富有的人大多在美国
无论是世界财富排行榜项冠亚军比尔盖茨、巴菲特,还是有巨额收入的好莱坞明星,他们不想躲避高额纳税吗?如果他们不堪重负,想要换个国籍不容易吗?是美国不允许他们换?还是哪个国家对他们不欢迎?当然都不是。道理只有一个 -- 他们觉得没必要,或者干脆说他们就没有高额纳税!如果你细读过巴菲特近一年的言论你就会了解:他承认他自己一年下来实际交纳的税金还不如他公司里的一些雇员多。这是为什么?因为美国有很多合理避税的方式。外面一直在谣传每年放弃美国护照的人数,事实是每年需要获得美国护照的人数是放弃人数的数千倍。
02
中美两国税务互免协议
这个税务互免协议使中美两国每一个纳税人都不必在两国双重纳税,而只是补交两国税率差额即可。换句话说,当一个持美国绿卡的中国公民(按美国税法应全球收入纳税)或一个在中国有收入的美国公民,在中国的收入交过所得税后,不用回美国再交一次所得税,而只是补交差额。但事实是中国大部分税种的税率比美国都高,因此没有差额需要补交。
03
个人所得税可被日常开销抵扣
你知道美国是全球纳税但同时也是全球抵税的吗?具体点说就是你在世界各地产生的诸多花费(旅游,住店,投资,捐款等)都是可以抵扣个人所得的。全部抵税后,你的净收入还有多少可供纳税?
04
美国税率比大多发达国家低
不要说与那些高福利国家如北欧、加拿大相比,就是与法国,德国相比,美国的税率也要低出很多。尤为重要的是,美国与中国相比平均税率更低。
05
人寿保险可以抵税
把钱存入自己和家人的人寿保险(不管多大金额)时可不用纳税,并且最终这些钱全部回到自己和家人的个人使用之中。
06
信托搭配人寿保险可免遗产税把金钱财富交给信托托管公司并与人寿险做好组合你就可以完成跨代遗传且完全不受遗产税的困扰了。几乎大部分美国有钱人都会做这种托管和规划。
07
免税基金会
在美国无论是绿卡还是公民你可以随时成立个人的免税基金会。换句话说你可以把一年甚至连年的收入全部“捐入”这个基金会来实现你交纳零所得税的目的,但这些钱(只要经过得当的规划和设计)依然可以按你的意愿为你所用。
08
绿卡前所得的财富不需要交税
所有你在拿到绿卡之前取得的收入和财富(不管是多少套房产,多少座矿山,还是多少亿现金)只要它们没有再生出净利润,就和你交税没有关系。想想这个就知道,你实际比所有美国人,包括比尔盖茨和巴菲特有更多地拥有财富而更少地纳税的优势。
那么拿到绿卡后的收入是否要交税呢?接下来我们用问答的方式,先对持有美国绿卡和个人税务之间的关系做一个具体解析:
问题一:持有美国绿卡即为美国税务居民吗?
按照美国国内法,是。
一旦持有美国的绿卡,将难以适用与外国有更紧密联系之豁免政策,因此在美国国内法下是无法排除其成为美国税务居民的结局的。个人持有美国绿卡,自然被美国税法视同美国的税务居民。
问题二:个人只能接受作为美国税务居民的结局吗?
持有美国绿卡者,是否只能接受作为美国税务居民的结局?
不是,但此时只能借助于税收协定之双重税务居民规则,主张个人为美国非税务居民。
如果个人根据美国的税法被认为是美国的税务居民,同时根据另外一个国家的税法被认为是另外一个国家的税务居民,那么个人将被认为是双重税务居民。在这种情况下,个人仍然可以主张税收协定待遇。
比如,根据美国与另外一个国家前述的税收协定,主张个人为另外一个国家的税务居民、为美国的非税务居民。要做出这种主张,需要税收协定中有解决双重税务居民的条款。
问题三:持有美国绿卡的中国人如何被认定为单一国家的税务居民呢?
根据中国和美国签署的《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的规定:
首先,只能将他视为他拥有可用永久住宅的国家的居民;如果他在两国都拥有可用永久住宅,只能将他视为与他个人经济关系较密切(重大利益中心)的国家的居民;
其次,如果不能确定他的重大利益中心在哪国,或他在两国均无可用永久住宅,则只能将他视为他拥有习惯性居所的国家的居民;
此外,如果他在两国均有习惯性居所或在任何一国均无此居所,则只能将他视为国籍国居民。
因此,个人须根据自己的具体状况来判定其是税务居民身份在哪个国家。如果个人持有美国的绿卡,在美国和中国都有可用永久住宅,但个人的经济来源和社会关系等基本都在中国,其就可以主张其经济利益中心在中国,因此根据中美税收协定应被视为中国税务居民。就可以主张美国的非税务居民身份。
问题四:成为美国非税务居民有什么不利影响?
个人主张按照非税务居民进行申报时,须考虑对移民的不利影响:
对保留移民许可带来影响
根据美国的法律规定,如果作为双重税务居民的个人根据税务协定主张其作为美国的非税务居民,可能对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做出是否保留移民许可的决定时带来影响。
“离境税”
“离境税”。如果个人已经长时间地成为美国税务居民(过去15年中超过8年),个人将被视为适用877A条款下的“离境税”。在此情况下,该个人在离境之前所持有的所有资产将视同在离境时按照市场价值销售,其中的未实现所得将被纳税。
引发审查
申请了美国非税务居民,如果未来想要申请美国护照,申请人须如实填写自从在美国居住以来所有纳税申报的部分信息。
该信息如果显示该申请人为美国非税务居民,虽然不是说会必然导致其对于美国护照的申请被拒绝或其个人美国绿卡被注销,但是可能会引发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对个人作为非美国税务居民进行申报之意图以及相关事实进行审查。
总结
•一旦持有美国的绿卡,在美国国内法下是无法排除其成为美国税务居民的结局的。个人持有美国绿卡,自然被美国税法视同美国的税务居民。
•持有美国绿卡者,是否只能接受作为美国税务居民的结局?不是,但此时只能借助于税收协定之双重税务居民规则的适用,主张个人为美国非税务居民。
•慎用!个人按照税收协定主张为美国非税务居民须慎用。因为这可能会对移民美国带来不利影响,包括对绿卡的延续以及未来申请美国护照等。
对于来自中国的家庭收入该如何在美国报税呢?
按照国税局的标准,如果在美国投资,产生了收入就要报税,这些投资移民者的收入会按照标准预先扣税。而当投资移民者的身份从外国人变成美国公民之后,税率其实差不多,只是使用的表格不一样。新移民在全球范围的所有财产都需要报税。
针对一些移民家庭的收入来源来自海外的报税问题,这就要看报税的人如何选择,如果先生在海外,而太太和孩子在美国,收入都来自中国,那么太太可以选择作为外国人来报税;太太也可以选择是居民,但如果选择为居民,就要按照全球收入报税;如果按照外国人,没有收入就不需要报税,对于家庭来说,如果在美国没有产生收入就不需要报税,即便在美国买了房子,但是如果没有出租不产生租金也不需要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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