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移民系统里最常见的错误看法之一就是持英国访问签证的人每年最多可以在英国停留180天(或12个月停留6个月)。
这一错误理解不仅申请人被误导,这还包括一些移民律师甚至英国移民局的工作人员也默认这一政策的存在。但在现实中,其实并没有这样的法律规定。
人们普遍认为到英国旅游的非欧盟公民游客,在任意连续的12个月里,在英国逗留的时间不能超过6个月(或每年不超过180天)。例如如果旅游签证持有人在1月到3月总共在英国住了三个月, 然后夏天又来英国,但是即使更换了一个新的访问签证, 他们也只有三个月可以待在英国——即使新的旅游签证上允许申请人居住六个月。
与其他传言一样,对于这个故事的看法各不相同,一些人认为6个月的上限是从1月至12月,并在每个日历年“重置”;而另一些人则认为,这是基于12个月的滚动周期。我看到过一些令人印象深刻的Excel电子表格来计算旅游签证持有可以在英国居住的时间,有的甚至是“热(wu)心(liao)”的移民官员设计的。
尽管移民法本身没有这样的法规要求,但遵守“这条规则”是保证签证持有人在进入英国时可以顺利通关的“护身符”。这是因为在英国毫无理由的居住很长一段时间确实会增加下次旅行被拒签/禁止入境的风险,因为移民局可能会认为您这次长时间来英国的目的并不是真正的访问或者旅游。所以,一年花181天的假期待在英国并不比180天的假期更危险。所以说待上接近180天是同样危险的,同样有可能增加下次拒签的风险。
读到这篇文章的读者读到这里可能会觉得十分兴奋,想看看接下来的文章可能会介绍到底移民法里有什么神奇的漏洞,让他们可以在签证到期后逾期逗留:不管在什么情况下,你必须要遵守您的签证到期日期。我们想表达的是单纯考虑现在移民法的规定,如果您拿到的旅游签证允许进入英国停留六个月,你完全可以合法地待满六个月(结合现在疫情严重的情况下移民局给出的一系列特殊政策)。如果您之后又获得了新的旅游签证,你同样还可以再停留六个月。
让我们来看看实际的法律规定到底是什么,解释为什么会有180天这样一个“潜规则”,以及为什么遵守这个规则会对你的申请有利。
实际的访问签证的法律可以在《移民法》附录V里找到。他们对于“访问者”的定义是 (原文直译)
‘来英国的人,通常最多停留6个月,为临时性的访问目的,如作为游客旅游参观,拜访朋友或家人或进行商务活动。’
无论过去还是现在,我们很难在移民局的任何政策或者指南里找到“12个月里只能停留6个月”这样的规定,也许有些年事已高、阅历颇深的人会记得曾经有过这样的规定,但据了解,这条“潜规则”其实是把其他移民规定及政策,结合严格谨慎的解读访问者签证的“部分规定”而产生的。比如,每次访问在英国停留的时间是有限制的。
普通的访问探亲签证的单次最长停留时间为6个月。对于“非免签国家的居民(visa nationals)”,即那些在前往英国之前需要提前申请旅游签证的人,六个月的有效期将在其护照的签证页上会有注明。在这期间,持有者可以在英国逗留多长时间都行,甚至可以离开并重新进入英国,只要他们在到期日前离开英国即可。这部分的法规体现在《2000年入境(准许入境及留港)令》第4部分。
即使访问签证的有效期要长得多,比如两年、五年或十年多次入境签证,任何一次停留的最多六个月限制也同样适用。从任何入境英国的日期起,访问者最多可以在英国停留六个月。每次当他们到达英国边境时,尽管他们持有有效的访问签证,移民官员仍将仔细的对他们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按照访问签证规定允许他们入境。
下面我们举几个例子来说明以下移民法对于旅游签证的实际规定:
小明是中国人,属于“非免签国居民”,也就是在来英国之前必须申请访问签证。小明获得了为期两年的多次入境签证,有效期为2020年5月14日至2022年5月14日。在此期间,只要小明每次逗留不超过6个月,且每次入境日期不晚于2022年5月14日,他想来英国多少次都可以。每次入境时,他都需要向移民局官员保证他的访问符合访问签证规定。如果他这样做了,每次他将被允许最多停留6个月(或直到2022年5月14日)。 只要他坚持这样做,就没有规定他每年在英国累计停留的最长时间。
对于旅行前不需要申请签证的“非签证国民”,如美国人或加拿大人,这六个月的期限将从他们入境英国之日起算。
小红是圣基茨公民。圣基茨国民属英国的“免签国(non-visa nationals)”之一,无须预先申请访英签证,他们可以直接到达英国边境并以游客身份进入。每次抵达英国进行访问时,她都必须向移民局官员保证她符合访问签证的规定。如果她这样做,她将被允许每次进入6个月。只要她获准入境,且每次停留时间不超过6个月即可。她每年在英国的累计最长停留时间其实是不存在的。
在访问结束且访客离开后,没有任何理由阻止他们再次申请新的访问签证,前提是他们继续满足相关规定。
根据最近拒签旅游签证的趋势,上述第二点起到了作用。签证官会查看申请人过去的移民历史,并检查申请人是否曾经访问过英国。如果他们这样做了,签证官就会将申请人在之前的申请表格中所陈述的他们将留在英国的时间与他们实际留在英国的时间进行比较。
例如,这个人可能会说他们只会来两周,但最终在获准的六个月里一直待在那里。虽然他们没有超过签证期限,但签证官会利用签证上所述的与实际访问时间之间的差异来推断其有无不诚实的行为,然后将这些因素考虑到新签证的决定中。这似乎有失公平,但是不得不重视的是在签证申请表格上申报的信息确实需要如实填写。
如果边境官员怀疑申请人不是真正的游客,他们可以被拒绝入境,并被安排搭乘下一趟的航班遣送回国。且对于签证官的这项决定,申请人是没有上诉的权利;而司法复议也仅是阻止申请人被立即遣送出境的唯一补救办法。而更多的申请其实是在签证申请中心的时候就被签证官拒签了,他们同样也没有任何上诉的权利。
因此,访问签证持有人为了能够让签证官相信他们的意图是纯粹的访问,遵守这条“潜规则“实际对你之后的访问签证申请/或者入境英国都是非常有利的。
所以为什么会有6个月的这个潜在指标呢,而法规里却并没有规定,那是因为如果游客每年在英国停留超过6个月,那么我们可以理解为“他们的大部分时间都是在英国度过的“。这将会是申请人被移民局判定为在英国长期居住或将英国作为主要居住地的潜在拒签原因之一。
否则申请人则需要说服签证官,即便看起来他们可能超过了6个月逗留在英国但是他们依然是真正的访问者。一般来说,如果访客在英国停留的时间在一年之内不超过6个月,他们被指控将英国作为主要居住地的风险就会降低,因此成功获准入境的可能性也会更高。
本文由拔丝英语网 - buzzrecipe.com(精选英语文章+课程)收藏,供学习使用,分享转发是更大的支持!由 仕芥原创,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