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这大过年的,各类微商、电商特别活跃,我们的微信朋友圈里经常会出现诸如“100%韩国生产的各种服装、化妆品、首饰”等等的推销。那么,这些产品的质量如何?他们的进货渠道有保障吗?
山东省威海市地处中国大陆的最东端,乘船到韩国只需要14小时,因其特殊的地理位置,威海逐渐成为国内最大的韩货集散地。
这是一个周一的凌晨。天刚蒙蒙亮,从韩国平泽出发的“中达永安号”客轮抵达中国威海港。曹慧泽背着一个超大包裹,步履蹒跚但却快速地跟着人流往前移动。他排在国际候船厅门口等待通关,眼睛不时地瞄着后面的同伴。人群中混杂着几十个肩扛手提着大包裹或行李箱的人。他们神色淡定、行事低调、不发一言,一副行色匆匆的模样,既不像是去韩国旅游的观光客,也不像是来威海出差的商务人员。
这几十号人下船后,直奔威海港码头附近的“世一贸易”商行。
“老板,你的货捎来了哈。”曹慧泽卸下包袱,如释重负。商行老板张义是一个快五十岁的当地人,他熟练地接过一个又一个包裹,逐个开包查验。打开包裹,杂七乱八的商品散落出来:散装的香烟、各类化妆品、当季服装等等,清一色的韩国货。
“哥儿几个辛苦了,这次过关还顺利吧?眼下快过年了,要烟的特别多,下次看看能不能多带点儿烟。”张义一边忙着清点物品,一边张罗着给这些人结算货款。
香烟,是国家明令禁止私自交易的商品,而事实上,张义从事香烟走私这一犯罪行为,已经不止一个年头。
威海市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处长 钱兵:
走私香烟这种现象从上个世纪80年代就开始了,走私人员不仅会携带香烟,通常还会携带高档化妆品、布料等小商品。烟草属于我国限制进口类商品,进口烟草制品需要有许可证,犯罪分子走私香烟入境,偷逃关税利润相当可观。
老板张义原来是“水客”中的普通一员。他曾在韩国打工,2001年起,因为工作的需要,张义经常往来于中韩边境。刚开始的时候,亲戚朋友常常托他从韩国买些东西回来。慢慢的,找他的人越来越多,张义发现,这是一个极为赚钱的途径,于是尝试着坐船时顺便带些货物,回国后再转手卖掉。果然,这一转一卖之间,他不仅能挣出船票钱,还有不小的剩余,日积月累,竟成了一笔可观的收入。
头脑灵活的张义十分欣喜。他凭借自己在韩国积累的工作经验和人脉关系,逐步发展为“水客”的组织者,并招募了40多名“水客”从事职业带工,曹慧泽便是其中之一。他没有别的工作,就是一名职业“水客”。这些“水客”在张义的组织下,每周往返中韩三次,从中国携带花生、香油、芝麻等紧俏粮食进韩,再从韩国携带香烟、化妆品、电子产品、服装、布料等回中国。
带工进货,多是乘船走水路,这也是“水客”称呼的来由。曾几何时,“水客”们为威海“背”出了“韩国服装集散地”的美誉。在中韩建交初期,一个船期下来,一名“水客”多的能挣2000元,少的也能挣到500多元,一年下来,每名“水客”能挣到15万至30万元人民币不等。而实际上,这种蚂蚁搬家、量少多次逃避关税的方式也在悄悄触碰着法律的底线。为此,当地检察机关加大了法律监督力度。
威海市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处长 钱兵:
尽管中韩海关加大了监管力度,如携带香烟不得超过两条等等,但很多水客还是通过蚂蚁走私的方式,携带货物出入境。近年来,我们办理的走私案呈上升趋势。为确保准确有力的打击犯罪,我们威海市检察机关加强与海关缉私局的协作,要求海关缉私局在对走私案件立案侦查的同时通知检察机关,以便检察机关能够提前介入案件,依法引导侦查,确保及时有效打击走私犯罪。
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零售方式发生了质的变化,很多货物直接通过网络便可出售。张义的商行也在不断升级。仅仅靠在实体店售卖“水货”已经远远不够了,他在寻找新的商机。
通过网络,张义结识了销售香烟的陈乐肃。在张义眼中,陈乐肃是个相当不错的生意伙伴,他人聪明,“路子”很多。正是在陈乐肃的帮助下,张义通过QQ联系了擅长网络销售的文军——文军自2011年起就开始经营淘宝网店,兼顾微信销售,是个“老牌”的个体电商。
张义有货,陈乐肃有关系,文军有销售平台。就这样,一条走私、批发、零售的销售链条顺利搭建了起来。通过微信朋友圈,短短四个月,他们的香烟销售总额就达到了40余万元。
威海市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处长 钱兵:
香烟是国家专卖品,要想出售香烟必须要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本案犯罪嫌疑人为了逃避监管,本案的三人之间通过支付宝和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货款,交货地点经常不固定,有时是出租房,有时是桥洞下,主要担心被查到。现侦查机关初步查明,该团伙仅走私香烟一项已达万余条,涉案金额达100余万元,偷逃税款总计64万余元。
由于这三人是老牌“水客”出身,因此他们对国家的有关规定十分熟悉。每次委托“水客”携带香烟的时候,他们都会叮嘱“水客”们将成条的香烟打开、分散携带,销毁小票,单个入关。而这些行为,也为假货市场提供了滋生繁衍的温床。
威海市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处长 钱兵:
《烟草专卖法》的立法宗旨在于保证烟草的国家绝对控制地位,烟草市场经营一直是垄断性行业,走私烟草的大量存在,影响了国内香烟市场正常的经营秩序,使得国家通过提高烟草制品税收控制吸烟数量的政策失灵,从长远看不利于国内香烟市场的稳定,同时也为假冒伪劣香烟泛滥提供了平台。
在张义眼中,一夜暴富的美好未来似乎已经近在眼前了。
然而,他们的“致富”之路并没有走多远。在“水客”们仍然不知疲倦、肩挑手扛的同时,一张法律的大网在他们身后悄悄张开。
威海市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处长 钱兵:
针对市场上泛滥的韩国走私香烟,威海市检察院与威海海关缉私分局、烟草专卖局整合力量,从源头上打击走私韩国香烟。威海检察院与海关、烟草专卖局联合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的实施办法》,联手打击烟草走私犯罪,加大了对此类案件的监管力度。
威海海关缉私分局对有重大走私韩国香烟进境嫌疑的张义、陈乐肃等人进行了重点监控。2014年7月16日、10月21日,张义因在威海海关旅检渠道走私香烟、化妆品等货物被威海海关作出了没收货物的行政处罚。
但是张义并没有就此收手。看着网上催要香烟的订单在不停地闪烁,他被走私带来的巨大利益所深深诱惑。他决定,铤而走险,再次出手。
2014年10月24日,距上次行政处罚仅仅隔了三天,张义再次试图逃避海关监管,将其在韩国平泽码头采购的香烟、化妆品、布料、袜子等货物分给其组织的38名带工,试图通过威海海关旅检渠道。
然而,再也没有幸运女神的眷顾。张义走出威海港国际客运中心时,迎接他的是海关缉私人员和一副冰冷的手铐。货物在走私进境时被威海缉私分局查获,带工走私进境的161条香烟被同时查扣。
威海市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处长 钱兵:
在本案中,张义等人长期从事带工业务,一年之内受过两次行政处罚后还继续走私香烟进境,且涉案金额较大,涉案犯罪嫌疑人被依法批准逮捕。2015年8月14日,威海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5年12月25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张义有期徒刑三年,文军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陈乐肃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一审判决后,三人均提出上诉。不久,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买东西找代购的概念已为不少人所熟知。很多人觉得,代购的价格比商场便宜,还能买到平时买不到的东西,是非常方便的购物渠道。那么,代购真的没有风险吗?
实际上,这些走私进来的海外代购商品大多没有经过国内检验检疫部门的检测,在产品质量、物流运输、售后服务等方面与官方授权正品相差甚远,由此引发的纠纷时常发生。而对于一些不法分子来说,由于买卖双方信息的不对等,在代购过程中以次充好、偷梁换柱的行为也时有发生。而利用这些漏洞,一些代购平台甚至已经成为了制假贩假的温床。
威海市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处长 钱兵:
在我们近年办理的案件中,也会接触到在代购的过程中买到假货以及后续产生的一系列维权问题。对于个人来说,从正规渠道购买商品,在产生了问题后能够通过合理的途径去解决,但是代购在后期维权这块目前制度还不健全,扰乱了我们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
也许有朋友会这样问:出国游玩,给亲戚朋友带点东西是很常见的事情。那么,法律禁止的走私行为和我们平时出入境带东西、找代购的分界点在哪里呢?
威海市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处长 钱兵:
代购合不合法主要还是看是否如实申报和缴纳税款。对于大多数喜欢海外购物或者帮别人代购一些商品的行为来说,只要主观上不具备偷逃税款的故意,不是以经营为业且数额有限,都不会触犯刑律。如果通过正常缴纳关税来代购,也完全合法。如果代购过程中违反法律规定、逃避了海关监管、偷逃关税,都可能属于违法行为。
说到底,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和保护好自己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本质上是相通的。面对来路不明的海外代购,我们必须谨慎对待。否则,最终损害的还是我们的个人权益。
本期链接:
根据我国《海关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个人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寄进出境的物品,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并接受海关监管。”《海关法》第82条规定:
违反本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是走私行为:
(一)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
(二)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缴纳应纳税款、交验有关许可证件,擅自将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以及其他海关监管货物、物品、进境的境外运输工具,在境内销售的;
(三)有逃避海关监管,构成走私的其他行为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海关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专门或者多次用于掩护走私的货物、物品,专门或者多次用于走私的运输工具,予以没收,藏匿走私货物、物品的特制设备,责令拆毁或者没收。 (曹春蕾 钱兵 宋华)
注:本案中除办案人员外,其余皆为化名,图片部分来源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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