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创业者特殊工作许可(International Entrepreneur Parole)
外籍创业者特殊工作许可(International Entrepreneur Parole)给大家提供了新的选择。对于想创业又没有合适身份选择的人来说,这真是雪中送碳,创业的同时在自己建立的公司解决身份问题,一举两得!
该政策2015年奥巴马当政时期引入,川普当政时期该政策先是被延后,接着被撤销,紧跟着诉讼,一波三折,终于在2021年5月份拜登政府恢复了这一政策,即:外籍创业者特殊工作许可,俗称“创业者签证”。但实际上这不是一种签证类型,而是一种特殊的入境和工作许可。
外籍创业者特殊工作许可具体有哪些要求
相较于H-1B的抽签限制,外籍创业者特殊工作许可不用抽签,只要条件符合即可申请,因此确定性比H-1B高,申请人在公司占股多,也不会有是否是真实雇主/雇员关系的质疑;相较于L-1要求申请人在申请前3年内需要至少有一年在海外的关联公司担任高管
外籍创业者特殊工作许可无海外工作经历要求,无海外和美国双边关联公司的要求,且一个初创公司可以为最多三个人申请外籍创业者特殊工作许可。另外,申请人的配偶和小孩也可以随申请人一起来美,且申请人的配偶可以在美国申请工卡工作。
首次申请外籍创业者特殊工作许可将获得不多于30个月的批准,具体申请要求如下:
1. 申请人为合格的初创公司的企业家:
a. 申请人在初创公司中发挥核心和积极的作用,通过其知识、技能、经验能够充分助力初创公司的发展和成功;且
b. 申请人在该初创公司中拥有实质性的所有权权益。量化标准就是首次申请时申请人在初创公司的持股比例不低于10%,获批后持股比例可以被稀释降低,但不得低于5%。
2. 申请人的公司必须是初创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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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初创公司在递交申请之前的五年内成立的、且从成立开始就合法地在美国经营;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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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巨大的增长和创造工作机会的潜力。此项可由获得了高额的投资、补助、奖励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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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申请前18个月内,申请人的初创公司获得来自合格投资人至少25万美元的投资;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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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申请前18个月内,申请人的初创公司获得联邦或地方政府因创新、推动经济发展、创造就业等原因给予的奖励或资助,这些奖励和资助的总金额至少10万美元;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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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满足1或2时,有其他可信赖的令人信服的证据证明初创公司有快速增长和创造更多就业机会的潜力,比如申请人的学术背景、专利、过去的创业成功经历、创业项目在cloudfinancing 上的成功、已经带来的收入、在社交网络上的影响力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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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过去五年内对各类初创公司的投资总额不低于60万美元;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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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的初创公司中至少有两家公司每家a)创造了至少五个合格的全职岗位,或b)年收入至少50万美元且平均年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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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额增长率达到20%。
3. 申请人的初创公司必须有符合要求的合格投资人的投资或合格政府奖励:
4. 合格投资人的定义为:美国公民、美国绿卡持有人,以及美国公民或绿卡持有人拥有主要权益并控制的在美国设立和经营的公司、机构,且这些个人或机构: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以延期一次,再次获得不超过30个月的批准。延期申请需要满足如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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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的公司还是初创公司(具体见上文的定义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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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在初创公司仍担任积极核心作用且延期申请时持股不低于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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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的初创公司保持快速增长,可以通过如下任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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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一次获批的工作许可期限内,初创公司继续获得来自合格投资人的投资或合格政府机构奖励,且总金额不低于50万美元;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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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一次获批的工作许可期限内,初创公司创造了至少5个合格的全职工作;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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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一次获批的工作许可期限内,初创公司在美国的年收入达到50万美元且年收入的平均增长率达到20%;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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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满足1,2,3时,有其他可信赖的令人信服的证据证明初创公司有快速增长和创造更多就业机会的潜力。
需要提及的几点:
外籍创业者特殊工作许可不是一种签证类型,而是特殊的许可,所以申请人无法在境内申请此类身份,而是要待移民局批准后,去境外的美国领事馆面签获得。
作为许可的前提条件,申请人的家庭年收入需要不低于联邦贫困线的400% (拿在加州生活的一家四口来说,年收入需要在$106,000 以上)。
此项身份不是签证,也不是绿卡,在这最长五年的期限内,申请人需要有其他的途径来获得绿卡才能长期留美,比如EB1A。从这个角度来说,外籍创业者特殊工作许可不能说完美,但对于一心想创业,却被身份问题禁锢的申请人而言,外籍创业者特殊工作许可至少给了申请人五年的时间去追求梦想同时寻求其他获得绿卡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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