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与英语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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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学英语专业的,本科学机械专业的,但我知道有很多英语专业的学生、英语翻译、中学英语老师,还有大学的英语老师也在看我的文章。我在外企从事过的行业比较多,也学过一点点法律,这些经历让我对英语有一些不一样的理解,可能大家也喜欢从我这里看一些不一样的东西。


我今天也聊聊英语和法律的关系,这是我最近才意识到的,发现有点意思,分享给大家。


我先举一个例子,我们一定都知道简·奥斯汀(Jane Austen)的《傲慢与偏见》(Pride and Prejudice)经典名言:


- It is a truth universally acknowledged that a single man in possession of a good fortune, must be in want of a wife.

- 凡是有钱的单身汉,总想娶位太太,这已经成了一条举世公认的真理。


我以前很很不能理解这句话为什么要用 possession(拥有),而不是用 own 或者  have,后两者也是表示拥有。


在民法里,possess和 own 是不同的概念,possess 表示“占有”,own 表示“所有”,学过法律的同学很清楚这两者的区别,我们占有的物品既包括自己所有的,也包括别人所有的,表示的是对物品的实际控制权。


比如“持有毒品罪”,英文是 drug possession,也就是说不管毒品是不是你的,只要你持有,就是犯罪。


在比如表示“个人财产”的时候,有 personal property 和 personal possession 两种说法,学法律的小伙伴都会分得很清楚,这个概念在强制执行的时候有区别,比如你租了一台车,这辆车就属于personal possession(个人占有的财产)。


当然,在日常用于里不会区分那么严格,都可以做”拥有“使用,但法律上的概念有助于我们更好的理解这个词,在《傲慢与偏见》(Pride and Prejudice)的 possession,更强调的是一种有控制权的拥有。


当用在求职简历中,possess 就比 have 更有力度。


如:


- I possess strong problem-solving skills。

- 我具备出色的问题解决能力。


我举这一个例子,管中窥豹,想说明一个问题是英语中的词汇很多都是和法律相关联的。


我没做过统计,但我感觉一半的高级词汇都是法律词。西方资本主义社会的世界观是构建在法律基础上的,所以大量的法律词都会融入日常生活,或者日常生活词融入法律中,互相影响融为一体。


西方资本主义的经济活动又是基于发达的金融、财务,搞金融的小伙伴都知道,财法不分家。


如果我们懂一点法律,会更有助于我们理解英文。


下面这些词都是常用词:


如,accuse, charge,  sue, prosecute 都是“指控”的意思,学法律的都清楚知道它们的区别。


claim(要求)这个词在老外的日常用于中很常见,有时候还翻译为“认领”,对我们来说难理解,如果你学过法律,就知道 claim是一种“请求权”,是对某一种法律行为或者事实行为主张权利。


obligation(义务),我们也时常见到,很难分清楚它 duty 和 responsibility有什么区别。其实obligation是法律上“债”的意思,这个“债”不是欠债,而是特定当事人之间请求为一定给付的民事法律关系,总共有三种债:“合同之债”(obligations arising from contact),侵权之债(obligations arising from tort),法定之债(obligations arising from law)。


corporation(公司),不知道和 company 有什么区别,其是 corporation 是指“股份公司”(美国)。


negligence (疏忽),和carelessness 有什么区别,法学生张开就能说出来negligence (疏忽)是指“应当预见,却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行为的危害后果,疏忽大意的过失; 或虽有预见,但轻信可以避免危害后果,实际未能避免危害后果的发生,是过于自信的过失“。


英专生学法律并不需要真的去修一个法律双学位,也不用真的去考个法考,直接在B站看看各大法考机构的免费公开课,系统地学一下,机构众多,都卷得厉害,如众合、厚大、瑞达、觉晓,免费公开课都讲得很好,吊打所有政法大学的老师,然后再下载它们的APP做一下客观题加深理解就可以了。


为什么说法律专业也一定要学好英语呢?


中国是大陆法系国家,中国的法律大量抄日本,日本又大量抄德国,很多法律术语最后翻译过来都非常令人费解,而如果看英文原文你会发现非常简单,因为德语和英语接近,德国法也有很多地方也借鉴英美法系,直接看原文会减少翻译损失。


民法巨佬李建伟老师,讲课时就经常喜欢飚英语,可能他觉得用英语说得更清楚。


我举几个例子:


比如我们刑法中有一个概念叫“片面的共同犯罪”,“片面”放在这里恕我中文水平实在看不懂,实际这是个日语词,意思和中文里说“观点片面”很大不一样。


我把日语【片面的】(かためんてき)翻译成英文,原来是one-sided,恍然大悟,原来是就是指“单方面的共同犯罪”,也就是A单方面帮助B实施犯罪,但B并不知道有人帮他。


还有“共同犯罪”这个概念,这里的“共同”我们总是以为是 common,所以认为一定要两个人犯罪活动有 common activity。我查了一下英文原文,其是是 joint ,这就非常清楚了,joint 是“联合”“联手”的意思,就像一个关节合二为一成为一个整体,这个符合多数说观点 ”行为共同说“,只要一起去制造违法事实都算。


这里的“共同”,也是从日语【共同】(きょうどう)直接抄过来,日语的意思等于英语  joint。


民法里还有一个很容易混淆的概念叫“连带共同担保”,又是连带又是共同的,真让人抓狂,但看英文就没那么难,叫 joint and several guarantee,也就是多个人整体上联合提供担保,如果被担保人违约,找其中任何一个担保人承担全部担保责任都行(担保人之间内部追偿)。


最后编辑于:2024/2/15 拔丝英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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