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绿卡,是发给要把美国当作自己的长期居住地的人。在任何的时候,如果绿卡的持有者放弃了把美国做为长期居住地的意图,他就失去了拥有绿卡的权利。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各种渠道获得了美国绿卡,但很多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以及大部分精力还要放在国内,绝大部分的移民家庭的部分家庭成员不能长时间的居住在美国。
因此,了解美国移民法对持有绿卡的规定至关重要。
美国没有严格意义上的移民监,也就是说没有每年一定要在美国居住多久的时间规定。
但是移民法规定,绿卡的持有者如果在美国境外连续停留180天以上,即使没有主动放弃绿卡,当用绿卡申请再次入境时,美国移民局也有权利去质疑他是否还有把美国当作长期居住地的意图。
但这并不意味着,如果永久居民每6个月不到就返回美国几天将不会失去他的永久居留权。
如果你保持每6个月返回美国一次,在前2到3年内可能不会有任何后果,但是时间长了,就提高了被移民局认为你已经有放弃永久居留美国的意图的风险。
妥善的做法是绿卡持有者事先就告知美国移民局自己可能离开美国超过半年,通过申请回美证,表明自己没有要放弃永久居留权的意图。
如果你不能避免长期居住在美国之外,那就为答复移民局质疑你的永久居留意图保留以下的证据:
1、每年依照美国税务局的规定,按时报所得税。并且保留好报税的记录。
2、拥有一个在美国的居住地址,买房或租房。
3、拥有一个在美国的银行账户。
4、拥有一个有效的美国驾驶执照,并且在入境时随身携带美国驾驶执照。
5、拥有美国的信用卡,并维持良好的信用记录。
6、在美国拥有房屋,汽车等产业。
7、随身携带你的社会安全卡入境。
8、子女在美国读书、或配偶在美国工作
9、保持你的绿卡在有效期之内,在有效期到期前申请新的绿卡。
10、尽量贴近递交移民申请时向移民局提交的赴美计划
其实相比加拿大等传统移民大国,美国对于持有绿卡者在“移民监”的问题上已经相当宽松。
如果不能长期生活在美国,那么请尽量满足以上10条来向移民局证明您不会放弃美国绿卡。
特别需要强调的是第10条,很多人是通过EB-1或EB-2(NIW)的途径获得绿卡的,因为这两类移民方式不需要劳工证和雇主担保,所以通常在美国是没有稳定工作的,而移民之后事业和生活重心还都停留在国内。
有些绿卡持有人以为只须不回美国,绿卡就自动失效,其实这种了解是不正确的,由于移民条例和税务条例下关于绿卡生效的定义不同。从移民角度来说,绿卡能够曾经生效,但在税法下,除非您正式提交了放弃绿卡的I-407表格,并恰当处置相关税务,如个人所得税,否则,您仍然是美国纳税人,征税义务并没有终止,美国政府可以回绝您当前出境或对您仍在美国境内的资产进行税务强制执行。
想要成为美国人不容易,想要离开美国也没那么容易。根据美国政府规定,退籍者需要在另一个国家获得公民身份,或者冒险成为“无国籍人士”。
此外,在海外的退籍者还需前往美国大使馆办理相关手续,包括与领事官员面谈一至二次,提交一份五年纳税证明,支付2350美元的手续费。一些高收入者可能还需要缴纳离境税,整个过程大约耗时一年。总之,得到绿卡和放弃绿卡,都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建议大家做出决定前谨慎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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